專欄作家, 王瀚興

簡評政府對反年改抗議處置失當

21 8 月 , 2017  

律師 王瀚興

前言,我看了場國旗秀:

日前筆者來到臺北田徑場參加世大運開幕式,開始時行禮如儀,開始時,選手較多的國家是阿根廷,其後也有些人數較少的國家國旗緊跟在後,之後常見的國家:加拿大、德國、比利時等亦僅有國旗入場;大家驚覺有異,出場看方知選手因為疑似反年改抗議,以安全為由,延後入場,國內輿論譁然,政府說要嚴懲,在下有不同見解,試以歷史故事與法院判決與釋憲實務論之。

以寇讎擔任護衛,豈能搞內外分化?

首查,《左傳文公十八年》:話說齊懿公在未當國君時,當年齊桓公的國相管仲裁決大臣邴歜(音:丙處)的父親就土地爭訟,然齊懿公當年敗訴,為了報復,懿公將邴歜的父親墳墓掘開,砍去屍體的腳。此外,其大臣閻職妻子美麗,懿公藉故召其入宮,奪走其妻 子。辱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懿公有回沐浴,邴歜想舉事,用東西輕輕打閻職一下,閻職生氣;邴歜說:「你妻子都被人奪也不生氣?」閻職說:「你父親死後腳都給人砍了,不也差不多?」雙方乘其負責維安之便,殺死齊懿公報仇。此亦為「寇讎」任護衛的千古笑談。

承前,日前世大運開幕式,總統與市長幾乎全程參與,身為國民自感與有榮焉。之後發生反年改抗議,導致選手「進場式」成為「 國旗秀」,身為在場國民,自覺顏面盡失。雖說阿根廷等國場內,與場外各國選手還是與大家互相照相,揮手致意,但若要說沒有遺憾甚至憤怒,恐怕為違心之論。然而,蔡總統臉書發 文:「如果以為這樣就有辦法破壞這場賽事,就太小看臺灣了。」較勁意味濃厚,發言用語,亦有未當。

再者,本次陳情抗議,主體多為軍警退休人員,那個不曾捍衛國家?保護元首安全?然而,兩蔣遭誣衊,銅像遭砍頭,鄙視中華民國,與 邴歜之父遭戮屍何異?雖無奪妻之恨,然耄耋之年已失去就業能力,所需醫療與養老金,又豈是年輕人能相比?又豈能以:退休者不該領得比現職者多的謬論,一筆帶過?所受的誣衊與委屈,恐怕也不比閻職少。而總統發言,固然可以譴責,但您是「中華民國」的總統,激怒這些退休軍警,何其不智。此外,區區一兩百人,能突破現場有軍警的層層關卡,是否有其他隱情?有警犬、有金屬探測、有防輻射、有國安單位,能查恐怖攻擊的「秋毫」, 對於反年改的旗幟與人員,卻不見「輿薪」而一無所悉?未免巧合。現職與退休軍警,「虎老餘威在」,若有心人士挑撥,邴歜與閻職一拍即合的事情,難道不會重演?

世大運是合法集會,刑法保護不應騷擾:

又查,《刑法第152條》:「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定有明文。《最高法院 17 年度決議(三)》:「所謂集會,不限於關係國務之集會」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此回有關世大運集會就前開刑法規定與司法實務見解,形式上 反年改的人員有此犯罪之疑慮。

是否為妨害公務?尚需要價值權衡:

又按,《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4上3488》:「刑法第135條第一項之罪,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要件,所謂依法,指依據法令而言,故公務員所執行者,若非法令內所應為之職務,縱對之施以強暴脅迫,除其程度足以構成他項罪名者,得論以他罪外,要難以妨害公務論,若所施之強暴脅迫,係出於防衛公務員不法執行之職務,而其行為並未過當者,亦即無犯罪之可言。」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本件即使有人對公務員行使強暴脅迫,然若集會合法,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則執行公務不能抵觸憲法言論自由,即便有過激行 為,仍有可能不構成《刑法》第135條之妨害公務罪責。

憲法有言論自由,反年改鬧場屬合法:

又查,《大法官會議解釋445號》:「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 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等語,著有明文。再查,《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18號》:「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9條第一項但書與第12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104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445號解釋應予補充。」等語,著有明文。又查,《 法務部法律 字第 10503512340 號》:「工會依法宣布罷工雖係依法令規定所舉行集會、遊行,而無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惟仍應遵守集會遊行法第 6 條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在集會、遊行禁制區舉行,以兼顧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之維持」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依照前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45號意旨,若針對「言論內容做審查」即屬「違憲」,現在「臺灣獨立」可以公開宣傳,「 反服貿」也可攻佔官署,豈能因「反年改」而將其汙名化?且依釋字第718號意旨,有關緊急性集會,尚且無需經過許可,且依照法務部函釋,罷工尚且可以緊急集會,只要不涉及《集會遊行法》第6條禁制區,仍為法所許,試問:今日反年改人員縱使行動過激,難道沒有合法集會的成立空間?不是吵「勞工」與「軍公教」 一視同仁,你勞工可以「臥軌」,我軍警退休人員不能「鬧場」?綜上所述,本件反年改是否成立犯罪,決不是總統府或北市府等行政機關能「一搥定音」, 看看立院丟水球,無法可管;太陽花所謂「公民不服從」先例,我們是「杜特蒂總統」執政,可以憑一己好惡嚴懲不貸?若體察上意, 服從民粹,入人於罪,則又有何差異?

結語,舉國若遭難,恐一人出場:

末查,筆者看見世大運一度中斷的「選手進場式」成為「國旗秀」,花了800元,滿身汗,總統都來了,鬧什麼?心中不滿,油然而生,當時蔡總統一定心同此理。然而,冷靜下來,容忍戕害受壓迫的軍 公教人員的聲音,若他日有變,為這旗幟犧牲生命,保國衛民者,恐亦從戰場上「缺席」?屆時,元首即使願意揮「青天白日滿地紅」 的國旗,又有何人響應?古語有云:「覆巢之下無完卵」,沒有軍公教,就沒有台海和平與安居樂業,一昧指責反年改鬧場的全國同胞,該好好「想想」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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