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陳雄文

電力自由化不應獨厚財團

7 9 月 , 2016  

前勞動部長  陳雄文  國政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唐慧琳

蔡政府預定將於9月份提出因應電業自由化的電業法修法版本,推動原因如下:一、打破現行綜合電業的獨占型態,以提升電業經營績效。二、去除現行電業法下,投資者無法參與電力建設,用戶亦無購電選擇權之弊端。三、改變現行價格管制下,電業無法合理反映成本導致節能推動之困境。

首先,台電在世界銀行「2015經商環境報告」與「2016經商環境報告」中,在「電力取得」指標連續兩年取得全球排名第2名。在今年新增的「供電可靠度及費率透明化」指標,台電也獲得滿分。因此看不出在自由化後,績效還能有多大提升之空間。

其次,由於民進黨堅持廢核,又長期攻擊法定備用容量率15%太高形成浪費,再加上民眾環保意識興起所產生的鄰避效應,我國電力供給近幾年來已然亮起紅燈,離限電僅有一步之遙。我們支持開放投資者參與電力建設。事實上,之前也未曾看到IPP業者或再生能源業者面臨任何參進障礙,只有看到民進黨不斷痛批台電向IPP購電價格太高。再談到用戶的購電選擇權,此次蔡政府推出的草案中最令人詬病之處即在於此,因為只有工業大用戶具有購電選擇權,一般的家庭用戶則是付之闕如。

至於最後一點則最是有趣,蔡政府一再強調電力自由化不代表電價會上漲,其立論基礎在於:開放競爭將有利於電價下跌。可是推動電力自由化的重要原因卻是要打破價格管制以避免節能困難,豈非互相矛盾?事實上我國之所以能享有全球第二低的民生電價,實因台電擁有大批採購議價的規模經濟與垂直整合的範疇經濟,而這些優勢在自由化後都將逐漸消失。試論述如下:

綜觀各種發電成本,由低到高依序為:核電(1.15元/度)、煤電(1.22-2.05元/度)、風電(2.26-2.5元/度)、天然氣發電(2.68-3.29元/度)、太陽能發電(6.66-9.44元/度)。以上風電的成本為陸域風機,未來將建置的離岸風機成本則約為5.6元/度。

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法草案第96條中,明確加入廢核條文,又強制台電必須無限量收購高價位的各種再生能源,躉售合約長達二十年之久,亦即即便技術進步,發電成本下降,台電仍需負擔原簽約時的售價。此外,台電還需負擔各種含裝設電表,提撥公用事業公積金,與偏遠地區輸配電與維修成本,並負擔最終供電義務。

而其他可以直接賣電給大用戶的民營發電業者,則無須負擔以上種種政策成本,即便也被限定能源配比(須有某個固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估計不會太高)與準備備用容量,基於市場機制,民營發電業者一定會盡其可能的提高便宜的燃煤發電的佔比。

在國際燃煤價格低時,具選擇權的大用戶會選擇向便宜的民營發電業者購買,或建置自己的發電廠自給自足;可是當國際燃煤價格上漲時,由於民營業者沒有被規範供電義務,而我國又處於缺電的狀態,民營業者就會將高價的電轉賣給台電,再次墊高台電的發電成本。

台電光是因廢核,一年就至少要增加200-1600億燃料成本,再加上現有1,728億負債+未來核四關廠認列的2,839億負債,為了避免台電破產,只有兩種方法因應,一是漲電價,二是用全體納稅人的稅金補貼,後者比前者更不公平且扭曲能源配置,同理,只准許大財團才有購電選擇權的電力自由化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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