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不該假民主之名,行暴力之實

24 9 月 , 2017  

大陸問題評論者  上官雉

今(2017)年9月5日,適逢各大專院校開學,在「香港中文大學」(後稱「中大」)民主牆前,一名中國大陸的女學生撕掉一張「拒絕沉淪、唯有獨立」海報,引起現場「中大」學生會的成員上前與其交涉,後來更引發各方關注。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說過的一句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位來自中國大陸「撕海報」的女學生,可能自小就被教育,只有「黨」說的是真理,她應該不了解民主自由的真諦。所以大部份的人批評中國大陸女學生毫無民主素養。有位香港網友甚至語帶揶揄指那是不是「你可以出生,我也可以殺死你」的錯誤概念。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每一個人的「言論」及「思想」都是自由的,就連持反對意見言論的人,也應該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每個人都可以表達不同意見,女學生撕別人表達意見的海報,就是不尊重他人的自由。你絕對可以主張自己意見來證明別人是錯的,但不能強制不准他們發表論點。

我們要瞭解問題,就要明白問題性質,先不談任何政治立場,此事件的問題性質即是「中國大陸女學生撕毀中大民主牆海報的行為是否正確?」我們都知道,公民所謂種種的自由,都必須建立在民主法治之上,而且是以不影響其他人的自由為前提。「中大」學生會成員,在校園設立的民主牆上張貼海報的動作並沒有問題,但是撕下海報卻是破壞他人的言論自由了。

首先從中國大陸在1990年4月經中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1997年7月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第27條指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顯示民主牆上的言論是要受到法律保障的。再者,從2015年5月「香港中大學生會」所公佈的民主牆規則中,第一條即是:「同學張貼其意見時不可遮蔽、撕下、弄污他人的意見。」據此以論,中國大陸女學生「撕海報」的行為,不但是違反了法律和學生會的規則,而且是假民主之名,行暴力行為之實。

我們從「香港中文大學」的創立來看,它當時打破了大英帝國殖民地近百年來,只允許一所高等學府存在的鐵律,是20世紀亞洲地區「非殖民化」的表徵之一。所以「中大」的創立絕對具有一定的時代意義,這當中,該校校園的民主牆所代表其「打破威權」的精神更是不言可喻!從中共的官媒企圖宣染個人「撕海報」行為值得鼓勵,足見與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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