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台灣虛擬貨幣未來發展

25 1 月 , 2016  

文字工作者   方馨瑋

全球股債慘綠,比特幣在近期重新成為矚目焦點,原因除了整體比特幣發行量的有限性之外,價格幅度波動回穩且持續走高。目前各國政府立場不同,美國、德國視其為合法貨幣,但中國大陸卻不承認貨幣特性,認定其不可進行交易結算,而未來國內應如何應對比特幣影響呢?

比特幣的發展

比特幣在2009年萌芽,主要是透過對等網路所萌芽的電子貨幣。創建者是中本聰,在密碼學網站上發表一篇名為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文章中首次出現比特幣概念,並且於2009年發行了第一比特幣,之後就開始了比特幣的發展。

發行部分,比特幣和傳統貨幣大不同,不需要中央銀行、政府等單位擔保,透過網路協定自我完善貨幣體制,確保比特幣的總量,而且貨幣發行速率因電腦挖礦的運算能力上升,將逐步放緩,最終在2140年達到總量的極限。

交易方面,使用者在電子設備上安裝比特幣錢包(Bitcoin Wallet),透過私密金鑰核對,確保交易安全,在支付時直接透過電子設備傳輸,並利用傳輸區塊(Block)讓風險得到控制,比特幣有匿名特性,而且幾乎沒交易成本。

 價格部分,目前美國與日本等國大量發行貨幣,寬鬆的貨幣政策持續進行,近日股債市場慘路,雄市跡象濃厚,然而比特幣限制發行量,從2013年以來,比特幣一路上漲,從原本的100美元不到,最高曾經達到1200美元,其後波動震盪,近期回穩且持續上升,顯示外界看好其價值,詳參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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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比特幣兌美元

依據歐洲央行報告,報告指出比特幣是虛擬貨幣,而美國財政部認為虛擬貨幣作為一種交換的媒介,在某些環境中像真實貨幣一樣運轉。比特幣雖屬虛擬貨幣,但和傳統電子貨幣仍有些許差異。

傳統電子貨幣都有中心服務商,所以其支付主要靠的是服務商的信用,但比特幣並沒有,其主要是透過對等網路進行,缺少中心服務商。

國內對於比特幣的反應,央行與金管會聲明強調比特幣不是貨幣,只能說是一種虛擬商品,容易成為炒作標的,投機性相當強烈,業者不能誤導社會大眾。但我們反觀黃金這樣的實體商品,價格忽高忽低,炒作意味相當強烈,所以不應因商品是否具有實體,而評定其為是否為投機商品。

面對比特幣問題,目前全球主管機關並未有統一的做法,因此我們必須針對未來可能疑慮進行討論。

研擬相關資安問題

目前已出現比特幣採礦軟體病毒,日本情況最為嚴重,其次為美國,而台灣名列全球第六大受害國,病毒會消耗電腦運算能力,甚至造成電子錢包被竊。日本MTGOX公司一度是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所,囊括全球七成交易,但也因系統被駭,遺失客戶75萬比特幣及公司自有的10萬比特幣。

面對網路安全問題,比特幣和傳統貨幣不同,並未有最終的服務商,若出現盜用或消失等情事,將無法進行追討,再加上比特幣交易中心大多在國外,更加深後續額外處理成本。未來比特幣可能的使用者,為線上遊戲玩家、學生等年輕族群,因此可考慮透過國民教育體系宣導,並且要求國內廠商在使用比特幣交易時,必須告知使用者貨幣風險。

台灣虛擬貨幣未來發展

目前國內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主要是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兩機關也曾發表新聞稿,說明政府單位立場及比特幣風險,然而假如比特幣使用情況增加,須處理事務大增,有可能會讓兩單位協調溝通負擔加重。

隨著比特幣受到矚目,虛擬貨幣士氣大振,萊特幣也逐漸被外界所接受。 政府機關除了進行監控之外,也應成立相關研究中心及負責部門,透過權責劃分,讓事件能第一時間進行處理,減少協調溝通的時間,讓交易可以順利運作。,若虛擬貨幣發展條件逐漸成熟後,各國逐漸接受虛擬貨幣,可以考慮設置虛擬貨幣的交易中心,替國內金融產業找尋商機。

目前使用比特幣的比例不高,但當彼特必的實用延伸至實體經濟商店時,比特幣的交易即會有稅務問題,在交易過程有營業稅,在所得部分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應該如何認定,須先行準備。

國外目前的做法,部分國家認定比特幣交易屬於「以物易物」,然而過程中稅務申報上,手續較為繁雜,而且金額認定也容易出現爭議,因此實有必要先行研擬完善做法,避免後續處理上出現問題,形成稅務糾紛。

台灣在金融商品法規上限制諸多,金融商品較國外單調許多,商家利潤及操作手法多有限制,換黨執政是否能一掃過去金融業過去的落後,還是要看520後的新執政黨是否能讓法規更完善,且適度鬆綁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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