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別再被「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給騙了

25 5 月 , 2016  

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日前網路公知「法操」,發表「法普」文章並在新聞網站平台發表,批評馬前總統的施政「對於我國的法律秩序-尤其是憲政秩序-卻已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被點名的第一個危機就是「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該段並挑明的說「馬英九帶領國民黨,在2007年國會中封殺了陳水扁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而後又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中,陸續提名了多位大法官,而且,還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均各自起算8年。如此一來,即打破原先修憲時規劃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並且讓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

簡單說,這個議題的根源是民國86年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配合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的規定,預計未來可以配合總統任期每四年就有七或八位由新總統「提名」,這就是論者所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但理解大法官提名制度全貌時也不能忽略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也就是說,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最後還要看立委諸公的臉色。

先不論馬「前主席」在任時講話在立法院有多少份量,是否真的叫得動立委們「封殺陳水扁總統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再者,大法官就任後雖然有任期保障,但仍有可能遇到調任(民國97年9月彭鳳至大法官調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請辭(民國99年9月賴英照院長與謝在全副院長因法官收賄案請辭),等原因讓總統得以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總之,依照現行憲法明文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只要大法官出缺,總統就有憲法義務要提名。當然,別忘了,提名後還得看立委諸公的臉色。

稍微發揮鍵盤柯南的精神,即可以查得監察院在102年時曾公布調查報告,結論是馬前總統提名大法官查不出什麼違憲的問題。這份調查報告寫的比較法學討論,涉及很多法律名詞,常人或許難以讀懂,但我們不妨再繼續發揮鍵盤柯南精神,拜讀一下維基大神的說明,就可看到下面這段簡單清楚的大法官現況(順序經依提名年度調整):

現任大法官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民國92年(2003)年起,任期八年,不分屆次:
2008年(民國97年)任命-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2008.11.1-2016.10.31)
2010年(民國99年)任命-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2010.10.13-2018.10.12)
2011年(民國100年)任命-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2011.10.1-2019.9.30)
2015年(民國104年)任命-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黃虹霞(2015.10.1-2023.9.30)

換言之,就算這些-都在馬前總統任內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全都「坐好坐滿」,沒有任何人自願或被迫提前離職,在小英總統未來(坐好坐滿)到2020年5月19日的四年任期之中,近的有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5位大法官屆期(2016年10月31日),接下來陸續還有賴院長、蘇副院長(2018年10月12日屆期)、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2019年9月30日屆期)等共6位大法官出缺,亦即小英總統在整個總統任期之內可以提名全部15位大法官中的11位,這與原作者所言:「並且讓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出入不知凡幾。

該作者既然能清楚的說出「馬英九…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提名了多位大法官」,簡單的算數+8即可知這些大法官將分別於2016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4年屆期。只有2024年的提名超出新任總統2020年的任期,到底「2016年5月20日就職的新任元首,在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的結論從何而來呢?令人費解。

如該文顯示的資訊無誤,該文作者為專業法律人士,法律從業資歷相當完整。公忙未能查閱法學文獻或可諒解,沒讀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有過失,連谷狗維基百科的時間都省了,再提出如此謬誤的「法普」文章,實令人遺憾。


2016527日補充:
經查本文評論對象原文的關鍵句「4年任期內,很可能『無法提名任何一位』大法官」於524日被原作者修正為:「可能無法『依原先的設計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 參該網頁下的註2編按:本段落於524日經作者來信修正內文。在此說明。)
筆者樂見原文作者主動修正其謬誤的憲法解讀,不過令人感到惋惜的是,更正後的內容仍然繼續誤導讀者。一言以蔽之,修憲時根本不存在「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的憲法設計(有興趣的讀者請點閱本文內所附監察院調查報告)。民國92年陳水扁總統提名了4年及8年兩種不同任期的大法官後,實際運作後不可能剛剛好這78位大法官同進同退。如原文所言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遭立法院否決,或如本文前所闡述,現任大法官因為調任、辭職,甚至蒙上帝寵召(如憲法名師法治斌教授在被提名為大法官後突然心肌梗塞),以致大法官總數出面「未滿編」的情況,而修憲時早已用「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12個字預料並解決此問題。每一個大法官的任期是「不分屆次,個別計算」的。
該文作者所言「一次提名近半數的大法官」應該是指民國86年修憲前的模式-大法官有屆次區分,所有大法官同進同退,出缺時補選任的大法官任期同被遞補者-。如該文堅持原意,恐怕是該作者書架上的憲法書沒有改版所致,請讀者諒察。
最後,因為馬前總統先後提名大法官的結果,讓蔡英文總統在未來4年的任內可提名含正副院長共11位大法官。若堅持一任總統只能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憲法意見,當蔡英文總統未來提名第91011位大法官時,不知道會不會遭原作者同樣批評為「嚴重傷害憲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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