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沉默的自由

10 7 月 , 2019  

退休大學教師 衣冠城

筆者的大學老師呂春沂老師是國內政治學界的前輩,終身不願意發表著作,因此未能升等,直至退休仍是講師。這放在現在的大學校園裡大概早就被踢出學校,可是凡是接觸過他的師生對他的學識、風範無不佩服。呂老師是堅定的自由主義者,上世紀50年代曾遭受白色恐怖迫害被捕入獄。

他操著一口廣西腔鄉音,有時不易聽清,有同學想錄音整理筆記,他卻嚴厲拒絕,他本人絕口不提白色恐怖政治迫害的事,我們同學也不瞭解,對他有些誤解,甚至印象不佳。

一個秋日午後的課堂上,呂老師突然很激動的和我們聊起前一天公布的諾貝爾文學獎,當年得獎的是一位俄羅斯的流亡詩人布羅斯基,大概是相同的「流亡」經驗,讓他有了很深的感觸。他談了很多他的生命經驗,談到他年輕時讀書的方法與樂趣,也談到國破家亡的痛苦。他說他曾經在花蓮的燈塔上想要一躍跳入太平洋,但回首一見萬家燈火,家國破落,但人間仍有情味,才打消了自殘的念頭。關於政治迫害的部分他仍不願多說,他只淡淡的說了一句:「跟大陸比起來,我們至少還有保持沉默的自由。」

關於沉默的自由,胡適也講過類似的話。50年代,胡適留在大陸的兒子寫了一篇〈人民公敵我的父親胡適〉文章,攻擊胡適。《紐約時報》記者問胡適,為什麼連你的兒子都在罵你?胡適回答:「比言論自由更基本的自由是沉默的自由,中國人連沉默的自由都沒有,我的兒子做的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根據我國大法官的解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除了積極的表達自由,也包括消極的不表意自由。釋字第六五六號解釋中更闡明:「因不表意之理由多端,其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等內心之信念與價值者,攸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乃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

日前香港「反送中」運動變出現要求香港藝人表態的是件,最近台灣亦有網紅點名要求藝人「認祖歸宗」,理由是中國要求台灣藝人表態,所以台灣也應該要求這些藝人。不管這些藝人出於任何動機在任何場合的表意或不表意,都應該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沒有人有權力要求他人對某事件某立場表態,這應該是言論自由的基本價值。

即使在過去白色恐怖時代,台灣還有沉默的自由,何以今日號稱自由民主的台灣卻出現強迫藝人表態的情況,而且是用中國的自由標準來要求自己,不禁令人想問我們還能說我們更自由了嗎?

詩人布羅斯基說:「不管是什麼——謊言、真理,或最有可能的,兩者的混雜——導致我作出這個決定,我都對它懷著無比感激,因為這似乎是我的第一個自由行動。這是一種本能行動,一次退席。」對於充滿謊言與真理的世界,我們應該也有退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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