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社會是否欠虧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11 6 月 , 2017  

邱陽

近日新聞媒體大幅連篇報導「惡師逼聽障生拔助聽器案」、「聽障生疑以歧視遭飲料業者解聘案」、「新北聽障女求職屢碰壁,哭訴狂找工作2個月」等,是相當震撼社會族群結構的案例。暴露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族群的刻板印象及不瞭解,也讓社會福利制度開始受到質疑是否為結構中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亦或為富裕階級對於弱勢族群的施捨?還是公民先天俱有的人人平等權利。

各主流媒體不斷提及身心障礙人士與職場歧視一事,引發網路社群熱烈討論媒體報導的身心障礙族群的弱勢問題及何謂職場歧視。而弱勢者會不會利用他的弱勢,反而轉以強勢的姿態出現於主流媒體前,就像遭到茶湯會解雇的盧生的偏激反應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這些案例提供反思社會大眾面對這樣的情況時,又該如何拿捏?其實對於弱勢的集體想像我們一直歸咎到弱勢間的階級差異,及是否存在對於弱勢族群有純潔的可憐想像。

社會集體的潛意識只允許他們扮演稱職的可憐對象,但弱勢族群內部也有內部意見歧異的問題。若無法釐清弱勢族群關係的問題,到後來社會可能會愈來愈冷漠與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因為想不知道幫助的是不是真正弱勢的人,不願把善意淪為廉價的同情與想像。

令人省思的是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同理心去想像不同族群的感受,像聽障者的聽力不代表光大聲就可以聽懂,因為他們聽得到,卻不代表聽得懂內容。打個比方,就好像拿枕頭蒙住耳朵或戴上耳塞一樣,聽得到卻很難判讀訊息中模糊不清的內容。

社會對弱勢族群多半落在特定形象中,認為因為身體上的缺陷而一定無法執行,這就是一般人士對於「弱勢者的需求」的想像,但卻實際有落差,就算方向正確,出發立場是好的,也可能因為雙方觀念差異而導致誤會加深並衝突。或許可能無法要求各個族群能夠有一樣的想像與理解,不過,若是能夠試著接近對方的感受,讓活在同一個世界的人們早些互相諒解。

政府依「人人平等」的崇高人道精神訂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確保其弱勢族群的生活品質、生存及發展機會,並翻轉原本的階級垂直向上發展,而非讓弱勢族群得到超越一般人幾倍的優勢,這樣反而有失公平,違背社會福利的宗旨,保障身心障礙者能與正常人在同個公平環境競爭。

不可否認,身心障礙先天的艱困條件更容易遭受到不公和同儕霸凌。職場上也更容易在工作場所裡遭受不合理行為和認為無法勝任工作的偏見壓力,造成讓心理層面上出現自卑感並反應激烈。

所以政府應該從根本開始,協助企業瞭解身心障礙需求,並建構友善就職環境。而且修法方向應從原本不僱用身心障礙的罰鍰增進輔導流程。因為企業一旦錄取身心障礙人士,輕則要改變工作環境、重則要改變工作流程。因此,與其是處罰,更積極的做法是輔導企業瞭解身心障礙需求和特質,及透過客觀評量工具了解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興趣與相關能力,據以提出職業訓練、就業媒合、就業輔導等服務建議,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之回歸社會的職業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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