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神明有指示,請你著忍耐

24 7 月 , 2017  

皮諾丘

是減香還是滅香;是中國網軍散佈的網路假新聞還是真有其事;蔡政府上台一年多,前有反年改組織如影隨形陳抗不斷,後有宮廟串聯上凱道上演另類的廟會活動;所謂人爭一口氣,佛爭一柱香,人神共憤之下,蔡英文除了拍桌震怒之外,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化危機為轉機?笨蛋,問題出在內閣,減香跟滅香的涵義天差地遠,區區兩個字都能搞到天怒人怨,這些不接地氣的蛋頭學者內閣一天不換掉,我保證蔡英文有拍不完的桌子。

回歸正題,宮廟問題何止燃香燒紙錢這一樁,筆者以住家附近的宮廟於深夜進行廟會活動一例說明,政治人物在台灣要解決宮廟問題,基本上根本是無解。

半夜一點了,一陣轟然巨響將我自香甜的夢境中給解放了出來,我以為是附近的宮廟陣頭清晨集合完畢,即將出發所鳴放的響砲,但落地窗外的天空一片漆黑,還點綴著幾點寒星,自己的眼皮還相當沉重,拿起床頭的鬧鐘一看,不由得怒火中燒,才凌晨一點。頓時睡意全無,趿著一雙拖鞋,到宮廟所在的大廣場前瞧瞧,好不熱鬧,敲鑼的、打鼓的、電子花車上的豔女郎跳著熱舞、放鞭炮的以及各大陣頭,群聚在廣場,各司其職,我和幾個看起來心情不太好的天涯淪落人,無奈的手叉著腰站在廣場邊,心裡想著的應該是同一件事:「這麼晚了,還在鬧熱,大家都不用睡覺了嗎?」

打電話向警察局報案,電話的彼端說會派人到現場處理,我望穿秋水,陣頭都曲終人散了,還是等不到波麗士大人;寫emai到市長信箱陳情,這麼多年過去了,情況始終沒有改善;查詢相關法規,也只能消極的開罰單罰款了事,對於那些動輒鳴放幾十萬元鞭炮的宮廟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

隔天,我到該宮廟的fb留言,希望爾後不要在深夜時段鳴放鞭炮,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作息,對方回覆:「是神明指示,在那個時辰進行請神活動,叨擾之處,敬請見諒。」還惹來粉絲團成員的言語辱罵,言下之意就是以後只要神明指示,鞭炮照放不誤,你們只能忍耐。

我尊重每個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廟會活動有必要連放好幾十分鐘的鞭炮嗎?難道這也是神明指示的嗎?把那些錢省下來,拿來幫助附近的弱勢家庭,我相信神明會更開心。反之,衣不蔽體的鋼管女郎、震天價響不絕於耳的鞭炮聲跟重低音頻的電子舞曲花車,如果這個可以稱之為陣頭文化的話,不好意思,恕我難以茍同,我認為那些舉動不過是你們在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那些養眼的畫面不過是你們自己想看,那些噪音不過是把你們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然後無限上綱,拿神明當擋箭牌。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前面所述的宗教自由,又稱為「信仰自由」,其所包含的意義包括:1、表明信仰何宗教,或就其宗教信仰不表明態度的自由;2、有宣傳其所信仰宗教的自由;3、為或不為宗教上行為的自由;4、不得以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任何人以差別待遇的義務。

另外,依教育部字典解釋,所謂的「自由」,指的是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其中一條就是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綜合以上《中華民國憲法》、教育部字典解釋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我可以很明確的說,宮廟在深夜進行廟會活動,擾人清夢是不對的行為,但這些不對的行為,行之有年,積非成是,握有公權力的政府相關單位採消極態度處理,問題出在哪裡?

宮廟的空污、噪音問題要靠立委諸公們修法,無疑是請鬼拿藥單,沒有人會跟自己的選票過不去,否則《宗教法》也不會在立法院卡了二十幾年還沒過,宮廟問題基本無解,政治人物選舉到了行程照跑。逢廟必拜、有拜有保庇;炮是一定要放的,數大就是美,有青才敢大聲,大聲才能上達天聽,才會有求必應。鑼鼓喧天,鞭炮聲響徹雲霄,不絕於耳,好不熱鬧。至於小孩哭鬧,著驚放青屎;大人無眠,隔天拚經濟無神。對不起,神明指示的!請你著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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