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管制空汙 別忘了大型車輛

25 7 月 , 2018  

工程師 魏世昌

日前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其中關於移動污染源將對出廠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提出排放標準加嚴、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空品維護區等措施。

平心而論,政府欲藉汰換老舊車輛改善空氣品質的作法和立場並沒有錯,因為汽機車排氣管比固定污染源煙囪接近人體高度,所排放的污染物更容易被民眾接觸及暴露,且柴油車被認為是廢棄二氧化氮的最大來源,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為第1類致癌物質,健康衝擊程度並不亞於煙囪排放。

加上都會地區人口密集但工廠較少,而機動車輛所排出污染物之濃度貢獻及對人體健康影響,其實都高於多數工廠產生的固定污染源。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台的空污有超過三分之一,是屬於移動污染源,而以國人日常最常接觸的汽機車來說,目前國內超過10年以上(車齡)的車輛,就高達了1120萬輛,這個數字已經占全國車輛登記數52%。

所以如果政府只管固定污染源,其實無法改善台灣空污日益惡化的問題。尤有甚者,環保署資料統計,包括細懸浮微粒(PM2.5)、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等,移動污染源的排放量均高於固定污染源。

如今在歐洲的英國,其執政當局甚至在野黨與環保團體仍認為政府新方案太過溫和下,要求將柴油車禁售令由2040年全面禁止販售柴油和汽油車輛,提前至 2025 年,作為對抗嚴重空氣污染的對策之一。

然而筆者以為,新修訂之《空污法》最大的爭議點之一乃在於,國內PM2. 5主要污染源的陸上交通工具中,除了汽機車外,更包括其他大型車輛,像是大貨車、遊覽車等。

根據環保署2017年結案的委外報告數據顯示(http://www.cna.com.tw/news/gpho/201712170002-1.aspx),在各式污染源中,影響PM2.5最大者是大貨車(11.2%至16.8%),其次是餐飲業油煙排放(10.8%至12.2%),再來為電力業(4.5%至9.9%)、自用小客車(6.5%至7.4%)、客運車及其他(5.0%至5.1%),而這次被禁的四行程、二行程機車最高也才分別為2.9%及2.6%。

換句話說,政府只拿汽機車族開刀,卻對排放更多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業者沒加以稽查與管制,如此的執法標,就算方向正確,也會引起人民的反感與反彈,結果事倍功半,因為民眾很難服氣。

雖然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研究,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柴油引擎中的污染物如多環芳香烴PAHs,是一級致癌物,會影響人體心肺功能,增加心肺相關疾病的發生率及死亡率;美國加州港區也有相關研究指出,在大貨車、大客車較多的地方,污染風險程度比較高,對健康影響風險高。

因此,筆者呼籲政府應提出新方案,譬如翻新老舊公車和其他公眾交通工具,讓它們降低有害二氧化氮的排放量、更符合環保法規。此外,以胡蘿蔔加棍棒並進方式督促業者盡速汰換柴油貨車。如此防制空污才能收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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