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農業政策的想像:合作經濟

13 10 月 , 2015  

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候選人 陳方隅

本站日前刊出淡大全球政經學系包正豪教授的文章(連結一連結二),從原住民政策談起,並提到對於部落農業政策的想像。筆者趁此機會,接在包教授的拋磚玉之後,對這個議題做一些論述補充。

包教授這兩篇文章當中提到的論點包括:1、原住民政策應以農業為重點。2、在原民農業中,我們應將農業補貼撥一部份來「保價收購」。3、政府應鼓勵在地供應鍊,例如,由部落自行提供當地學校的營養午餐食材。

這些論點的確都值得政府重視,不過,我認為我們可以進一步將這些論點放在更大的架構來談。本文首先想討論一種不同的「發展模式」的想像。

「合作經濟」的發展模式

農業的確是原住民政策的一大重點,不過,其實並不是唯一的重點。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是協助各地發展「合作經濟」,讓居民們可以部落為單位,用共同經營的方式來發展在地的經濟活動,而其不一定只有農業,而且也不一定只適用於原住民(例如,司馬庫斯的正式組織是「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在部落勞動、觀光、農業等各項產業皆以共同經營模式運作;又如,台灣仍有許多農村地區居民不一定是以原住民為多數)。

「合作經濟」在學術上的概念又可以稱做「社會經濟」,是資本主義之下的一種並行和必要的補充方案歐盟正式定義包括合作社、互助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四種組織型式,稱做「社會經濟企業」(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s),目前也已被歐洲議會通過,形成正式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推廣。其中,合作社的歷史發展最久,國際合作聯盟(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定義合作社為:「基於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之自治團體。」像這樣的社會經濟組織和一般的「公司」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累積資本」、利潤極大化,而是為了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創立,立基於社員間的社會關係,而不是以金錢與契約關係為本(公司是以出錢/股份多寡決定權力大小,合作社是共同擁有,以勞務多寡為主要考量)。

聯合國曾訂定2012年為「國際合作社年」,推行合作事業已被視為消除貧窮、提升人權的重要手段。世界著名的合作社包括香吉士、紐西蘭佳沛奇異果,台灣發展成功的例子有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等等。從全球範圍來看,目前合作企業僱用了超過1億名員工,提供的工作機會比跨國公司還要多出兩成;超過8億人為合作社員;每年營業額超過1兆美元;對30億人口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影響。歐盟國家當中,現在有超過24萬個合作社,1.43億社員,並且有1千1百萬餘名正式員工,佔整體勞動者將近7%。

包教授在文中有提到政府很重視「社區營造」,其實社區發展協會的性質也是社會經濟組織的一種,而且也有很多地方是依法登記為「合作社」(屬於內政部管轄)的形式來運作,例如司馬庫斯就是一個勞動合作社,還有不少農村是以社區協會的名義來經營合作農場等等。合作社可以做的事情不只從事農業生產,還有運銷、勞動、消費、運輸、保險、儲蓄互助社等不同類別。

目前我們的發展模式出了什麼問題?

針對農村、社會安全網、永續發展等議題而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特別重要,因為私人資本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原則,常無法有效解決這些領域的問題,而且政府的預算和人力都相當有限,不可能一直提供補助。就算有撥出補助的預算,目前我們常看到的狀況是,官員們沒有耐心去做對於「人」的培力,只願意砸錢做出「看得見」的硬體建設,或者是覺得「給錢補貼就夠了」(延伸閱讀:〈台灣農業政策窮得只剩下錢?〉)。而這也是社區營造計劃(以及各種XX再生條例、OO發展條例)最主要的盲點:大部份的錢被拿去蓋排坊、大型牌坊、展示中心、舖路、停車場之類,但卻無法真正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也無助於永續發展。

更大的問題是,我們政府對於農村發展的想像只有錢,以及只有新自由主義式的「發展」,將希望全部交給財團,而其下場就是「山也BOT海也BOT」。看看台灣東部遍地的「開發案」,看看我們的農村再生計劃灑下多少錢,再看看東部發展條例以及XX發展條例每一項都是砸錢吸引「投資」,其中針對「人」的培力卻是少之又少。這樣子的「發展」方式,不僅破壞了環境,當地的住民在開發案來了之後,頂多也只能去大飯店當服務生、端盤子,或是穿奇怪的服飾跳假原住民舞蹈,看著被破壞的環境而只能「吃土」。最近上映的電影《太陽的孩子》,基本上就是在說這樣子每天正在發生的真實故事。

以人為本的政策規劃

我國憲法第145條第二項明訂「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為基本國策,不過,在實際政策上以及學術研究方面,合作經濟或是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都未受重視。臺灣現有合作社約4489社(2014年)、會員人數近250萬,然而,合作經濟事業卻一直不受重視。自精省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之下,只有不到十位科員主管合作事業相關業務,完全沒有「獎勵與扶助」可言。在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的奔走下,近期的政府組織改造將合作事業的位階提升至「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但其業務量及人員編制仍然跟以往一樣維持兩個科的小小規模。

事實上,要活絡農村、偏鄉、原住民部落等地的發展,我們需要的是更完整的政策規劃。要讓人們回到農村、活絡地方經濟,除了要有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外,還要創造足夠的「社會連帶」,而這也是社會經濟組織最重要的價值所在。因此,總體而言,對人、培訓課程、在地組織的扶助,都是達成發展的一大支柱。

本文僅就原住民以及農業政策這兩個面向,提供一個比較大的框架並討論合作經濟這個概念,後續將繼續加入討論我們的農業補貼政策、農業產銷問題、在地供應鏈等實質的議題。

圖片是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三重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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