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過多選舉反不利民主

9 1 月 , 2018  

退休教師 謝其政

選舉可說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讓人民當家作主,透過一張張選票的授權,數人頭得票數多者獲取政權,相較於帝制時代,政權轉移,朝代更迭,總是要血流成河要文明的多了。

綠委鄭運鵬委員提案鄉鎮市長由民選改由官派,此議因拆掉了很多有心從政人士的舞台,為保住舞台,大張民主這張虎皮表示反對。支持者則直指桃園市升格直轄市後台灣6都格局已成,並將原6都轄下鄉鎮市一律改成區,區長由民選市長任命。

依《地方自治法》,扣除6都的14個縣市政府轄下之鄉鎮市長仍由民選產生,民選的鄉鎮市長又要由民選鄉鎮市民代表所組成的鄉鎮市民代表會監督、制衡之。換句話說,縣政府轄下的鄉鎮市又由民選組成一套獨立的地方自治班子運作。6都轄下人口佔全台3/4,區長官派實施迄今,運作正常。幅員不大的台灣何苦在地方政府施行2種制度?

國家財政困難,姑且不談6都之外縣市政府轄下鄉鎮市長民選,又組一套地方自治班子黑金橫流、選風敗壞「賄」聲賄影傳聞不斷,對台灣民主政治所造成之傷害。如果鄉鎮市長改官派,則鄉鎮市民代表會亦可熄燈,區長施政向縣市長負責,若有監督施政之必須,區長得到縣市議會備詢即可。在地方政府轄下,不管是6都直轄市或基隆、新竹、嘉義等省轄市或是縣政府轄下都設有村里,這些村里長也都由民選產生。先盤點一下國家每年花費於選舉、辦公、人事費臚列如下:

一、引述鄭委員資料少辦一次鄉鎮市長約可節省30億。

二、全國村里數共計7851,也就有7851位村里長,依內政部最新公布資料每一村里辦公室辦公費為4.5萬元(名為辦公費,大部分可由村里調度使用),如果省下全國7851位村里長之辦公費,每年可節省公帑:4.5萬元*7851*12=42.4億元。

三、立法委員位比部長,除支領相當於部長之薪俸17萬9520元外,國家尚須支付公費助理薪資與助理加班費及包含自動電話費、文具郵票費、住宿補助費……等16項各類補助。總計每年國庫每年支給每位立委之金額約900萬元。當然最基層的鄉鎮市民代表沒有立委般優渥福利,依現行制度政府給予鄉/鎮/市民代表的固定「收入」大約有除月俸約6萬元外,每年尚可支領:健康檢查/保險/文具等補助約3.2萬元、郵電費約2.4萬元、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出席會議車馬費1.2萬元及年終獎金約一個半月計9萬元等。總計國庫每年支給每位鄉鎮市民代表之金額約92.8萬元。全國包括金門、馬祖、直轄市原住民區所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總席數為2146席。如果將鄉鎮市民代表會全數熄燈,其功能與職權轉由縣市議會執行之,每年至少可節省公帑:92.8萬元*2146=19.9億元。

為了辦理最基層的鄉代及村長選舉及人事開支,每年公帑之支出金額約計:

1. 一次選務30億元,每4年辦一次,每年成本為30億元/4=7.5億元。

2. 村里長人事費42.4億元。

3. 鄉代人事費19.9億元。

總計69.8億元。69.8億相較於中央政府每年約2兆的預算確實是小錢,但每一個2兆都是由n個69.8億所積累而成,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當用之於民。如果辦理村長及鄉代選舉有助於台灣之民主政治及地方自治,有利於福國利民,其功能與職權非由民選無法取代,每年花個69.8億,亦不為過。但是,如果鄉鎮市長成功轉型由縣市長任命,官派的鄉鎮市長即屬縣市政府之一環,其施政由縣市議會監督、制衡之,亦符合民主政治之常軌。

在鄉鎮市公所民政局下都有村里民幹事,職司村里各項公務。村里長之業務,全數移撥村里民幹事執行之。在業務移撥中可能仍有若干平台必須修訂,但相信整合難度不高。

在中央,政府之組成由民選總統執政,民選立法委員組成立法院負責監督、制衡。在地方,政府之組成由民選縣市長執政,民選縣市議員組成縣市議會負責監督、制衡。讓國家機器之組織架構單一化,選舉也單純化,落實中央與地方2級政府制。為台灣打造一小而美的政府組織架構,少一點選舉,施政可以少一些選票考量之政策。台灣的選舉已經過多了,因此,除支持鄭委員提案鄉鎮市長由民選改由官派外,對仍存在的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亦建請一併廢除之。

此外,過於頻繁的選舉反而有擾民之嫌,每2年辦一次選舉夠了。政府組織架構採2級政府制,立委任期已調整成4年,與總統任期同步,但其就職日期相距4個月又20天,總是憲政上的一大缺漏。如果蔡總統無意提前交棒,那就請立委諸公大膽自肥一回吧!將本屆立委任期延長到2020年5月19日,新科立委於520與新總統同步宣誓就職,也是一個權變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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