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議題, 黨產&促進轉型正義爭議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評議

8 7 月 , 2016  

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助理教授   劉性仁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民進黨人數優勢及國民黨退席中審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若完成三讀,將於行政院設置「促轉委員會」,但也引發促轉條例內容忽略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思維爭議;在民進黨版促轉草案的促轉會委員身份上,似乎也未考量納入原住民族的參與,而將原住民族促進轉型正義予以完全脫勾,由於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並未納入民進黨版促轉條例,此乃引起各方議論。

針對促轉條例中並未列入原住民,引發各界不同的聲音,即使放在總統府下,最後還是必須回到行政院,那麼為何不在促轉委員會中納入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內容?況且它只是諮詢作用其效果並不大;面對歷史正義中的各項問題,包括調查受損權利的補償等,這些問題都不應該在促轉條例中缺席。

顯然民進黨轉型正義只是選擇性正義,把重點擺放在對於國民黨兩蔣時期的政治性處理,而忽略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等問題。倘若將重要原住民族權利變成配角,甚至什麼角都不是,那麼即使有其他的方式替代。恐怕也讓人難以信服,故民進黨應謹慎面對原住民族社會訴求,否則原住民極有可能展開街頭抗爭運動,對台灣社會和諧沒有幫助。

從目前民進黨的促轉條例的態度上,除了看出明顯的針對性及政治性外,不同的標準難以在同一個歷史時間點及事件中以相同的標準來衡量,對於國際與國內恐怕都交代不過去,論述過程中也充滿缺陷及打擊的目的性。

就以外來政權的界定及指涉對象來說,難道荷西日治這些都不是外來政權嗎?都需要排除嗎;在民進黨版促轉條例中只在第八條予以不痛不癢的提到?但對於其他事項卻都付之闕如;針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應涵蓋哪些事項?而其適用期間又應從哪一時期起算迄今?是台灣光復?或是日據時期?或是清廷統治?或是明鄭時期?抑或荷蘭、西班牙統治時期)?這些都不無爭議之處;對於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應否設置專責獨立機關?此獨立機關又應隸屬何種權力(總統、行政、立法或監察)?倘若造成法規衝突或機關職權爭議,又應當如何解決(例如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職權有無衝突)?這些問題都是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中的核心問題,卻在促轉條例中缺席,實為相當遺憾。
當原住民權利受損之填補,除回復原有權利及狀態外,究應採「賠償」?抑或「補償」?如何處理善後?是否有虛心傾聽原住民的意見,再行更周延的立法,當考量周全時,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同樣列為重要工作。

倘若促轉條例要周嚴通過,應當是一個完整的及全面的處理,而非刻意針對國民黨,特別是兩蔣時期;對於原住民族來說,仍存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詮釋,真相調查的爭議無法解決、開放檔案的範圍又無法明確、賠償與究責又難以實現;面對新興民主國家如何處理過去政府所犯下的侵犯原住民族基本權利、集體暴行或其他形式的巨大社會創傷,民進黨如何在遺漏原住民的情況下而能建立較為民主、正義與和平的社會,恐怕不無疑問;難道原住民就不需要的是和解與正義嗎?

促轉條例中選擇性的處理操作軌跡是明顯的;不僅否定國家過去的憲政體制或法制體系,透過民進黨政府在行政與立法都處於優勢的情況下制定憲政條款及法律等長期運作的政治制度,成立調查性組織,使組織擴權到無法可管的情況下,與整肅異己政敵有何差異?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促轉條例的目的,就只是針對政黨及政敵部分。

筆者同意若另在總統府下設原住民族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有助於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但為何要繞一大圈最後還是回到行政院,為何不在促轉條例中一併處理?原住民問題若是它是跨越好幾百年,歷史的進程所累積的一些問題,有歷史正義的問題,那麼國民黨的問題又何嘗不是如此?對於原住民族,經歷了歷史上的傷害。使個人的尊嚴與權利被剝奪,集體原住民民主權利及資源受到掠奪,難道原住民不該是促轉條例的主角嗎?

這中間顯示出政治的算計,沒有畢其功於一役及將原住民完整納入促轉條例。這是無法說服人的;忽略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將是很重大的瑕疵,欠缺原住民族史觀及原住民族實際參與將沒有任何的意義;況且一個出現太多不確定概念的促轉條例本身,真相是甚麼?需要調查,調查的程序是甚麼?何種方式也都不清楚?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的促轉會,立法的空白授權將使促轉會權限不受節制,種種問題經歷過這麼多次公聽會,仍舊是各說各話,各方各自表述促轉條例,而遺漏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實質。

對於不同版本原民轉型正義,要想凝聚共識本身就需要時間溝通,更何況原民轉型正義尚不在促轉條例規範文本內,實宜審慎為之,特別是對於處理這些具敏感又有歷史性的事件中,避免以漢人史觀來詮釋原民史觀這是很重要的。

因此,期待民進黨推出一個完整的促轉條例,讓原住民族成為真正的主角而不是成為政治打擊的配角:在「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項目上務必要謹慎處理,切莫造成二次傷害;黨產問題必須處理,但必須合法合情合理,促轉條例不是不能,但不能選擇性的正義,更不能因人、因事、因地、因時而設事,排除台灣重要的組成原住民族參與。

故期許國民黨針對黨產問題,應主動邀請社會公正的團體及人士,調查黨產還有那些屬於所謂不當,並且由這些團體和人士提出處理方案,國民黨則照建議方案實施,以化解外界不良觀感,同時更期待一個完整且經得起考驗及檢驗的促轉條例,不要處處是個案處理的情況,而應整體通盤來考量,否則促轉條例所帶來將是政治與社會爭議,原住民族缺漏,促轉條例只成為清算國民黨的工具,那就不符合原本的初衷。

台灣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但威權幽靈並未散去,具體表現在若干政治人物「仇恨放中間,理性擺旁邊」,一旦掌權即以各種手段展開全面性的報復行為,將民主精神視為無物。在民主社會中,政治與社會的轉型一旦跳脫民主精神,以仇恨對待政治競爭對手,則台灣勢將陷入仇恨對立的宿命中,這種非你即我、非黑即白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自然在二元對立中給忽略掉,那將是非常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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