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 焦點議題

國人皆曰可殺,國法可否不殺? —民主政治下的死刑討論

16 5 月 , 2016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廖元豪

在捷運車廂上殺戮數人,造成社會恐慌震撼的鄭捷,近來在馬政府「九局下半」時明正典刑,引起了網路與輿論激烈的討論。再加上前陣子小燈泡在光天化日下被殺,更使得「死刑」的議題再次敏感了起來。

 

捷運殺人與小燈泡事件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國家槍決人民也是令人揪心的。但在此同時,每天看到網路上對死刑存廢或執行死刑的討論中,充斥著這麼多、這麼強烈的相互憎恨與辱罵,更讓筆者不寒而慄—民主社會的公共政策,是幫助我們解決問題,達成共識,還是製造更多衝突對立與仇恨?

 

從立場的「名稱」上,就可以看出網路時代的「對立論述」風格。照理說,雙方對死刑政策的看法,應該是「支持死刑 vs. 反對死刑」或「存死 vs. 廢死」之爭;但如今卻變成「廢死 vs. 反廢死」:「廢死」論者似乎是站在必然要「廢除死刑」的絕對立場,而對各種妥協(限縮死刑、調整死刑)都不能接受。而另一方明明是「維持現狀」,應該可以提出許多「保留」死刑的理由,但卻使用「反廢死」的用語,把廢死論者當成標靶去攻擊。雙方都站在「攻擊」「反對」的立場,「戰」的氣氛遠大於「論」。說真的,無論那一方,在網路上留言或貼文時,有幾人是真心想找出解方?有多少人能開放心胸,準備對話,甚至有著「被說服」的心理準備?鄭捷已經伏法,但網路對戰,儼然是把不同意見的「對方」當成鄭捷幫兇,當成該被消滅的壞蛋、敵人。一個人人眼中,「別人都是壞蛋」的國度,如何共同相處並做成集體決定?

 

在我看來,如果每次出現敏感的公共議題,民眾們都只把網路當戰場或發洩情緒的地方,而拒絕聽聽對方說什麼,不願把異見者當人看,那這種仇恨氣氛恐怕會讓這個社會愈來愈不理性。人人成天浸淫在這樣的負面氣氛中,社會治安會變好嗎?民主政治能健全發展嗎?這可能是比死刑存廢,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而且,此等激烈對立,與學歷、知識並無必然關聯。一般看來,似乎是「反廢死」的聲浪較大,民意支持度也遠高過「廢死」一方。但在筆者所處的法律圈(尤其是法律學人—包括學生與學者—圈),則是完全不同的光景:去看看法律人居多的網站,或是法律學人的貼文,很一致地,死刑被當成一種絕對野蠻的制度,支持死刑的人(應該說,對廢除死刑稍有猶豫的人)被質疑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沈默螺旋的氛圍下,充斥著「廢死絕對正確」的論述。LIS被辱罵顧不待言,曾在釋字476號解釋中認定死刑合憲(其實只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死刑規定)的大法官也似乎成了沒有法律良心的笨蛋。

 

這種同溫層的現象,即使我這樣一個向來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看了也感到不安。想想,當法律人把死刑當野蠻制度,把支持死刑的法律人當笨蛋時,那又會怎樣看待那些支持死刑存續的大多數國人?當「主流民意」發現「法學菁英」是這樣評價「我們」的時候,不反彈才怪。而若大眾強烈反彈,「民主國家」中作為「公僕」的公務員,如何能抵擋?想想當年公然堅稱不執行死刑的王清峰部長怎麼下台的?再回想,當她「求仁得仁」之後,她原本想要保護的人卻很快地被執行死刑。用這種高姿態的語言指摘庶民,到底是自我滿足,還是真心想達成目標?

 

尤有甚者,當雙方都只顧罵人,而不想對話或反思時,很容易一廂情願地說出些思慮不週的話。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法學圈」,無論教師或學生,往往滿口「報復不是國家的正當目的」「生命權的價值絕對最高,不能成為工具」,或「死刑會減少殺人犯嗎」。這些質疑都有理,但他們也都不願意面對一些現實:法律,尤其刑罰,本來就是「鋸箭式的正義」。刑事司法的主要目的,從來就不是為了要「根本解決社會問題」,甚至也不確保「降低犯罪率」。它只是整體法律政策的一環,重點在於「制裁」,使違反社會規範的人付出代價。如果刑罰一定要「確定有減少犯罪之效果」才能實施,那別說死刑,絕大部分的刑罰恐怕都要廢除。相對的,死刑的熱烈支持者,到後來已經激動到連小燈泡的母親都能成為斥責對象,這樣的不理智,又怎能解決問題?

 

說實在,台灣雖然已經民主化多年,然而真心相信凡事都可以討論、妥協的人似乎不多。神聖教條的幽靈,不知不覺仍存在我們心中。如果廢死論者永遠把「先進國家作法」、「普世價值」、「國際潮流」掛在嘴邊,鄙視這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如果支持死刑的某些朋友不斷覆誦「民意」與「殺人者死」,那其實就是教條對教條,信仰對信仰,無法對話。萬人與萬人鬥爭的場景,會不斷重演。那請問,最終,誰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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