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議題, 監督第四權

媒體平台與理想溝通語境

21 9 月 , 2015  

台大政研所研究生 許家睿

一個公民社會要能穩定健全地發展,不可或缺的是一個開放且成熟的公共領域。其中訊息的傳遞與溝通,又是重中之重,因此新聞媒體就成為最重要的平台。在台灣,新聞媒體的平台組成,除了有傳統的有線或無線電視台,也有實體與電子報紙,更有網路論壇與各種部落格,這些新聞媒體平台組成一個龐大的資訊交流體系。

隨著這些資訊量越來越大,許多新聞媒體言論的真實與否以及內容品質良窳,都需要再被檢視,而這也與一個公民社會的成員是否具備判斷能力相關。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2015年公佈的報告,台灣新聞媒體的整體環境仍然維持在「自由」的評等,但其受到資本市場的控制越來越深(特別是來自於中國的資本控制),加上去年太陽花事件警方對記者的暴力對待,以及反映未來趨勢的網路數據攻擊(Cyberattacks),其新聞媒體的自主性正面臨嚴重的考驗。

面對這些挑戰,新聞媒體要如何建立自主性,並帶動公共領域的成熟發展?這不僅僅是新聞媒體的責任,也與每個公民的判斷與鑑賞能力有關。舉在這些新聞媒體當中最為顯著的談話性節目為例:每天晚上電視頻道都會播放討論時事的「政論節目」,其中最具有話題性的又包括壹電視新聞台的《正晶限時批》、《壹起來翻轉》;年代新聞台的《新聞面對面》、《新聞追追追》;TVBS的《少康戰情室》;中天新聞台的《新聞龍捲風》、《中天全球現場》、《新聞深喉嚨》⋯⋯等等。這些政論節目往往邀請資深記者、政治人物、甚至是特定候選人的「助講團」,節目中不乏唇槍舌戰、引經據典的場面,而這些言論其實都只是時時刻刻在公共領域上資訊交流量中的一小部分,因為透過主流媒體的製播而較具有代表性。面對這些言論,我們該如何對其進行檢視與篩選,進而帶動媒體與整個公共領域的正向發展?

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社會哲學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就針對溝通的有效性宣稱(validity claims)下了四項標準,其中包含:可理解性(comprehenibility claim)、真實性(truth claim)、正當性(rightness claim)、真誠性(truthfulness claim)。具體來說便是將溝通行動設立了理想的情境條件。一個人的言語行動(speech act)是否具有明確可理解的態度,其言論內容是否是事實,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發展的需求,以及是否 發自言說者真誠的意思表達,這些條件具體構成了溝通理性的內涵。並且理想溝通情境被實現的可能,便在於公共領域的參與者不斷進行教育(教養)與對彼此言語行動下判斷的過程。

哈伯瑪斯所要反對的,是現代社會當中人與人互動的策略行動(strategic action),意即以金錢或者權力為目的的行為模式,其中也包含言論所帶來的行動後果。於此,我們來檢視新聞媒體平台上的言論,或者是政論節目來賓的發言,便可以初步過濾掉為了特定利益而行的扭曲內容。尤有甚者,我們可以判斷特定言論所設定的聽眾團體為何,其言論的效果是為了私利還是公益。

在日常的互動中,我們或許避免不了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念差異,或因社會位置的不同而對不同的公共議題有差別的利害得失,但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所參與建構的公共領域,將提供多元社會的彼此一個互相體諒的基礎與條件。而公共領域實體的一部分其實就是新聞媒體,發展健全的公民社會就從審慎發言與監督媒體平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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