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 時事評論, 焦點議題

離開道德,方為治國之本

30 11 月 , 2016  

丹丘生

本來以為馬英九下台,國民黨被抄家,台灣內部終於可以好好討論一些比較嚴肅的事情。沒想到政治味沒那麼濃厚的同婚立法,居然也能吵到翻天,宛如一齣鬧劇,誰說太陽底下無鮮事?

作家陳芳明說如果這次同婚修法沒過,這將會是他最後一次支持民進黨。

主張另立專法的柯建銘立委,被人揚言罷免,而且馬上得到數百網友按讚支持。

有沒有搞錯?

先前柯立委涉及關說他自己身涉的司法案件,那是憲政層次立法權公然干預司法權的大事,台灣人都悶不吭聲了。不但悶不吭聲,一年後的選舉還高票送柯總召風風光光的進立法院,現在為了一個民法修正案要罷免他?是不是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太不切實際?

好吧,談憲政運作可能太過深奧,再拿那個「一分鐘」的張慶忠立委,對比最近的「一分瑩」陳瑩立委。前者是連發言台都上不去,麥克風都搶不到,只好拿著私藏麥克風宣布表決結果,後者是站在主席台,完全無視底下反對及要求討論的聲音,就逕行宣布無異議通過法案初審。

固然兩者都不可取,不過前者被放進「割闌尾」的名單,競選連任失敗,後者陳瑩立委現在還是端坐八方紫金蓮,毫髮無傷。對於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立委如此漠視議事規則,我們都未置一詞,那麼一個民法修正案不管過與沒過,我們又能期待甚麼呢?

更甚者,現在有個行政機關,權力大到不用司法機關的認定,即可用行政命令「沒收」一個民間法人的資產、予以充公。這種納粹時期發生的暴政(納粹沒收猶太人的財產),正赤裸裸的在2016的台灣上演,而且居然還沒甚麼藍的綠的黃的紅的法界人士感到哪裡不對,那麼同志能不能結婚,又有甚麼重要性呢?

回到問題的原點,我個人支持同婚,也認同這是基本的人權。不過社會是由一群各色各樣的人所組成,有人像我能接受,有人可能不能接受。不論不能接受的理由為何,各色各樣的論點都應該要被尊重,而立法院恰巧就是這些不同論點應該被折衝的地方。

原則上,我們都希望能夠化異求同,在贊成與反對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單就這一點,我願意放下身段去考慮支持柯立委所提的另立專法,換取反對人士的支持。的確,這樣有可能成本更高,也可能創造新的歧視,不過有些事既然不能一次到位,何不考慮分兩次,或是多次到位?

而事實上,以目前的社會氛圍,對同性戀本來就是歧視,用「新的歧視」來看待專法也未必公允。同理,一個社會都能容忍接受的折衷方案,避免撕裂社會兩極化,成本也未必真的高,只是看我們如何衡量「成本」而已。

這麼說,並非是要唯一支持柯立委的專法,而是要指出用唯一的道德標準來批判對方的論點,本身也可能是一種霸凌;而且結果除了激化雙方的立場外,在實體運作上並無任何幫助。在同婚一事上,雙方居然各佔道德的高點,一方主張普世人權,另一方主張傳統倫理價值,更能見證道德無法治國。

核能發電的議題如此,進口核食如此,同婚的議題如此,這種用道德口號捅出的簍子例子多到不及備載。台灣耗費了十多年在爭論這些絕對道德的問題,除了不斷分化族群外,可曾真的在實務面上解決任何問題,讓台灣大步向前?

至於作家陳芳明說他將不再支持民進黨,難道他會投給國民黨?更嚴肅一點來說,當年馬英九總統及金溥聰被影射有斷袖之癖時,陳先生,以及要發動罷免柯立委的支持者可曾像今天這般跳出來仗義執言、帶領同志上街頭抗議?揚言退出民進黨?如果我們是如此的標準不一,輕重不分,那麼拒投民進黨,罷免,都將淪為話術。終究,務實一點,還是要回到談判桌上,找尋各方都可接受的折衷方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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