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葉慶元

任職上海東方衛視 陸委會裁罰張經義合法?

4 5 月 , 2020  

國民黨法律服務中心  葉慶元、宗仁文

日前,白宮記者會上,美國總統川普問上海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來自何方?」張經義回答「來自臺灣。」本來一件台灣遊子在對岸媒體成功的台灣之光案例,不料反因牽動了敏感的兩岸神經,引發軒然大波, 陸委會甚至還發佈新聞稿,表示將裁罰張經義。

筆者認為,陸委會要裁罰張經義的說法,明顯曲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的規定,就算勉強裁罰,未來也難逃遭訴願會或法院撤銷的命運。

陸委會主張,「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之「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臺)之指揮監督。因此,「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然而,此一說法根本經不起檢驗!

簡單地說,依《兩岸條例》第33條的規定,是原則上允許國民在對岸工作、任職,只有例外經陸委會公告的「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才有禁止任職並處罰的依據。實際上,陸委會迄今沒有將上海東方衛視公告列為禁止任職的機構,如何能主張對張經義進行裁罰?陸委會顯然是違法擴權、自相矛盾!

進一步說,上海東方衛視只是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投資之媒體機構,並不是《兩岸條例》下禁止的「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所以根本不在立法者授權陸委會限制的範圍之列。如果依陸委會所言,上海東方衛視屬於中共的黨營事業,因此就屬於禁止之列,這顯然與《兩岸條例》規定必須先公告禁止的規定相牴觸,而且也明顯違法擴張法律規定禁止任職的範圍。

簡言之,對岸原本就是實施國家資本主義,多數大企業均具有政府或政黨出資,而屬於公營或黨營企業。此外,對岸所有的境內及境外媒體,均受到中國共產黨之監督,並無真正的新聞自由可言。如果以陸委會的標準,幾乎等於完全禁止我國國民在對岸工作,這顯然與《憲法》第15條保障國民工作權的規定相衝突。

實則,如果台灣在民進黨治理下,經濟表現蒸蒸日上,廣電媒體蓬勃發展,類似張經義這樣的國際媒體專業人才,何須西進大陸、楚材晉用,前往對岸的媒體就職?

民進黨應該反省的是,為何在民進黨的統治之下,我國媒體駐華府的記者,無法成為白宮記者團的亮點而獲得川普總統點名詢問?為何我國媒體的經營環境愈來愈差?視野愈來愈窄?電視新聞只剩下裸體和屍體、網路影片和監視器?民進黨不反躬自省,反過來揚言處罰在異域成功的我國國民,實在是本末倒置、見笑轉生氣!

誠如張經義先前於自拍影片中回應強調:「作為一名記者,我問心無愧,公道自在人心!」

不能讓國民在台灣安居樂業,反過來要處罰在異域打拚的台灣遊子,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能不愧乎?

圖說:針對陸委會的裁罰,張經義透過影片表示:「作為一名記者,我問心無愧,公道自在人心!」(取材自張經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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