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魯智淺

「具有台灣特色」的人民參審制

8 3 月 , 2017  

魯智淺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本月將討論人民參審與陪審制,我相信很多人都跟我一樣,搞不太清楚那是什麼東西。不過,就在這幾天,我們親眼見證了一場「具有台灣特色」的人民參審制。

如果說,春運是地表最大的人口遷徙。台灣這幾天的小模兇殺案,應該在全球「虛擬世界」人口遷徙青史留名。短短幾天的時間,幾萬人在梁女的臉書殺進殺出。

根據媒體報導,在梁女獲釋之前,有3萬2000多名網友到她臉書的最新貼文上留言,絕大多數都在痛罵惡毒、詛咒她不得好死;等到她或是消息曝光後,謾罵留言頓時少了3分之2,超過2萬人手刀狂刪,甚至有網友求救,「找不到自己貼的那則怎麼辦」?

事發之後,很多網民一貫的將矛頭指向媒體,「亂報案情」、「違背偵察不公開」云云。但不要忘了,媒體對案情的報導,雖然的確是大轉彎;但媒體的報導,也多數都有所本,不僅有人講、也經過查證。真要上法庭,腦補謾罵的鄉民,或許會輸到脫褲子,但媒體不會。回頭去看看,有沒有哪個媒體事後狂刪文,敢做不敢當的?

就在幾天之前,小燈泡的母親才以「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身份,參與了司改國是會議。一點都不開玩笑,比起小燈泡的媽媽,我覺得蔡總統更應該邀「梁女」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她是新型態的社會集體暴力的受害人,而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制度,對於她的人權保障、求償管道都嚴重不足。

單單在梁女自己的臉書上,就有數萬則的謾罵,若加計其他的臉書、粉絲團、留言板,破十萬則以上是非常合理的推斷。根據律師的計算,即便一則侮辱留言判賠500,梁女都能得到數千萬的賠償。但現實真的有這麼美好嗎?市井小民真的有能力去調出所有的留言,並查出每一個當事人資料,然後一一提告與求償嗎?到了法院,法官又會怎麼說?

除了吵人民參審與陪審制之外,司法改革會議又在吵「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結果被法界批評為「第四審」。這些「高、大、上」的理論跟實務,一般人搞不懂,一輩子也用不到一次;但類似梁女的事件,卻是每天都不同程度的,在每一個人都周邊發生。

類似飛來橫禍與背後暗箭層出不窮,事前根本防不勝防。而網路匿名的特性,又讓求償與捍衛權力的成本變得很高。被害者光要搞清楚誰是加害者,就得先付出極高的成本,導致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處境極為不平等;受傷害者即便願意投入大量的時間與心力,也未必能討回公道。還會想到要去梁女臉書刪文、轉風向的,已經算是很有良心的網民了。

網路的言論,理當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但相對的,制度如果無法提供被害人更多的武器,例如降低蒐證的成本,甚或是提高賠償的金額,才可能達成足夠的嚇阻效果,讓網路霸凌不再層出不窮。如果狀況沒有任何改變,受害者永遠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今天棒球大輸,舉國哀悼。到了明天,台灣大概就翻過小模之死這一頁,沒幾個人還會記得梁女這件事;即便有,也是拿媒體跟檢警墊背。然後就此雲淡風輕,日子照過,地球照轉。司法改革繼續回到原本「高、大、上」的軌道,講一些人民聽不懂的話。而人民就繼續等待,看下一個被圍毆的「倒楣鬼」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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