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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 刻不容緩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葉慶元

日前,桃園地檢署彭姓檢察長受到前法務部部長、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請託,希望桃園地檢署針對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禛醫師的漏稅案能達成認罪協商,不予起訴。

由於承辦檢察官拒絕配合,桃園地檢署不惜另派一位檢察官進行「職務協助」,來促成認罪協商,引發基層檢察官強烈反彈,最終經過查證,才將這醜陋的司法關說醜聞公諸於世;邱太三因此請辭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的職務,彭檢察長也降調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總算有一番肅清司法風紀的新氣象。

然而,在邱太三請辭、彭降調之後,我們的司法真的已經營造出不受政治關說的環境了嗎?

回想六年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了立法委員柯建銘的背信案件,向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關說,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曾勇夫答應王院長後,轉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陳檢察長又告知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林秀濤,林秀濤檢察官最後果然未上訴,柯建銘因此無罪確定。

當年揭發關說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接受報告的總統馬英九被批判、追訴,反而關說的當事人柯建銘、王金平成為大眾同情的對象,柯建銘甚至還反控接受報告的馬總統違反《通信監察法》,至今馬總統仍在訴訟中。

同樣是司法關說,六年前的始作俑者迄今仍位高權重、呼風喚雨,人民如何能對司法公正有信心?

實則,我國不但《刑法》對妨害司法公正的關說行為並沒有相關處罰規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雖然禁止司法關說(「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也並未課予違法者任何法律責任。徒法無以自行,自然難以期待司法有不受關說的空間。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是我國自古以來的法律平等概念。如今違法者只要找到高層關說,即可輕易免除刑罰,法律威信及公平性均蕩然無存,如何期待人民對司法有信心?

正本清源,唯有立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對於「意圖妨礙、影響、遊說司法調查及審判之行為」課處刑罰,才能讓檢察官及法官免於上級壓力及政治人物關說影響,公正追訴、審判,人民也才能在這次邱太三的關說弊案後,重建對司法的信心。

hrp v. 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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