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張中一

原來我國還不是有底蘊的法治國

1 2 月 , 2018  

IE Business School台灣校友會創會會長、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  張中一

缺乏法治觀念的政府

管中閔教授台大校長遴選到今天,我們赫然發現法治國依然離我們很遠。教育部居然在2018年1月29日當天做出了這樣的宣布:「針對媒體關注利益迴避、論文爭議和監察院對台大校長遴選等疑義,教育部相繼發函請學校說明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請學校轉請遴選權責單位認定。」但是,問題在教育部憑什麼做出這些違法的要求?

是否需要利益迴避,不管是台大校方、遴選委員會都只能按照台大校長的遴選辦法來處理。請問,管中閔教授與蔡明興先生的關係違反遴選辦法哪一條?台大是否有建立起關於校長遴選的建議指南?台大針對遴選委員身份還有候選人的資料宣告是否有建議與說明任何強制性?在制度面上,台大校方或遴選委員會根本就沒有理由開會來做出變更決定。如果是有質疑就必須要開重開遴選委員會。那麼我可不可以每天發一封函到台大遴選委員會天天要求說明,他們天天開會來回應?還是因為監委比較大要開會回應,我們只是草民所以不用開會回應?

關於論文爭議。什麼時候論文爭議是由遴選委員會管理的?難道管中閔當了台大校長以後,論文萬一有抄襲可是遴選委員會解散了就不處理?遴選委員會也沒有相關專業可以做學術倫理審查。教育部把台大制度內的學術倫理單位置於何地?

至於監察院更可笑。監察院要求台大提供遴選委員會的合議佐證資料。難道遴選委員會要開會來證明說,「對,我們真的是合議佐證」。然後監察院繼續發函,請說明貴會證明上一次的合議佐證真的有合議佐證……有完沒完啊。

淪為意識形態打手的法律教授

整件事情悲哀在,當初喊台大校長遴選有法律問題的人當中不乏是經常在媒體或公開場合發言的法律教授。這些法律教授對於教育部違法濫權的要求卻悄聲無息。本來以為他們是法律專家、是獨立的、是遵從專業的。結果後來發現他們只是意識形態的打手。外界不要求每一個人對任何事都要發聲,但求發聲以後要一致的標準。很不幸地,對這些教授來說,很多事情都有法律問題,尤其是與他們意識形態相左的那些。

缺乏文化底蘊的社會

同樣地,這件事情也凸顯出我國缺乏文化底蘊。馮達旋教授在其臉書就提出了一點:「從行政的角度來看,遴選大學的校長應該是一張絕對神聖的任務。所以我特別提到,任何的遴選委員,在這個遴選委員會組織的時候就應該宣佈每一位委員,尤其是校內的代表,無論是教授,行政人員或者是學生,當新校長被選出來了之後,絕對不能被新校長委任為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職位。我不知道今天在臺灣的遴選委員會的法律裡面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從道德的角度看來,這是一個絕對的要求。任何委員在大學新校長選出來了之後直接或者間接的接受這些職位,那這位委員就犯了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

但問題在,台灣的遴選委員會裡有不少本身都是該校的教授。要如何去要求這些人不接受新任校長賦予的職位?在遴選委員選舉上,我們該如何避免這樣的衝突?我們是否已經從這次台大校長的經驗中,開始探索與累積,一個大學校長遴選對於利益衝突與迴避的準繩?我們是否開始累積制度讓不管是選人的也好、被選的也好、幕僚作業單位也好知道什麼該注意與避免?但累積需要時間,我們又怎能夠用後見之明去否定過往還沒累積時的決定?我們怎麼能拿根本沒有建立制度與傳統的超義務,去超越明文的規定?

要儆醒進步還是繼續沈淪?

從教育部的表現,看得出行政體系還沒有建立法治國的觀念。從這些淪為意識形態打手的法律教授,看得出我國在法律觀念普及與建立上還需要更多獨立與公正的專家站出來提供觀點。從馮教授的建議與這次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各界的反應,看得出我們還缺乏處理利益迴避衝突需要的底蘊。

這次的台大校長遴選是一面好的照妖鏡。整個社會可以利用這次機會儆醒也可以選擇繼續拿這個話題當黨同伐異的工具。社會整體的選擇就注定了國家將來的發展,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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