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陳徵蔚

大人!何苦為難員警?

21 3 月 , 2017  

健行科大應用外語系副教授  陳徵蔚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3月19日下午在台北轉運站內被警方盤查,質疑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不但其妻邱議瑩抨擊警方「蠻瞎、超瞎、更離譜」,臺北市議員劉耀仁也指保大:「皮在癢,下個月開議,我就來抽警政衛生委員會,叫保大來作專案報告,本人擅長止癢」。

從上述三位的行止,我們見識到了權力的傲慢,也見識到了當權者如何羞辱執法者。或許真如劉耀仁所言,「保大濫用警察權是有名的」;然而議員大人平時不去監督質疑,卻在同黨同志受到委屈的關鍵時刻,立刻跳出來大喊「警察濫權」,不禁讓人側目,這樣「修理」警察,並不是為了捍衛全民人權,而是為了一己之私,羅織罪名,幫同志出一口氣。

邱議瑩引述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說:「對民眾實施臨檢,條件是此人有犯罪或對大眾產生危險性,才能實施臨檢盤查,警方勤務教育訓練不足」。然而試問,警方如何認定民眾有「犯罪之虞」或「具危險性」?而邱立委又為何能夠斷言其夫婿在當時看起來真的完全毫無任何可疑之處?警方進行盤查,旨在進行犯罪預防。罪犯並不是永遠都看起來凶神惡煞,真正造成重大危害的,往往是貌不驚人,甚至面容和善之人。難道警方看到這些人,都不能盤查嗎?如果感到可疑都不能盤查,警方該如何執法?

說真的,李永得只要配合盤查即可。倘若警方刁難,真的發生了「魚肉鄉民」事件,到時候再發作不遲。只是李永得位高權重,平時只會接受萬人擁戴,哪能嚥得下這口氣?於是藉由扣上「警察國家」這頂帽子來洩憤。

民進黨一方面高呼「謙卑」,一方面卻處處施展權力,欺壓基層員警,社會自有公評。在美國,警察受到民眾相當的尊重,權力也比臺灣員警大得多。當員警發現可疑人物,進行盤查,甚至攔截超速駕駛時,民眾都有義務配合。沒有人喜歡被懷疑,但是如果一旦被盤查就惱羞成怒,認為警察刁難人,那麼警察要如何執法?如果連政治人物都不懂得尊重基層員警,稍有不合意便施壓、修理,那麼警界士氣如何提升?

權力讓人腐化,讓人不可一世,甚至強詞奪理,認為自己可以跳脫規則之外。然而,如果權力成為欺壓基層的工具,那麼掌權者只是令人畏懼,令人敢怒而不敢言,卻無法贏得尊敬。

這個事件,令我聯想起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已故女兒黃宜君的文章〈父親的名片〉:

「父親在T縣執法的時候我和母親一起住在宿舍,一天晚上我在浴室滑倒摔折了牙,巾帕衣褲上大片地濺著血。父親急了,立刻送我去醫院;偏偏急診室裡人滿為患。父親站在我身邊一言不發,他沒有找來任何人送出他的名片,他不要人知道他的身分給我特權;我心裡明白,告訴他我沒有大礙,並不嚴重(事實上也真的是如此),要他放心。我何嘗不明白他的心焦。直到我上了手術台,平日不茍言笑的父親忽然撫著我的額頭:「你最勇敢了。」我這才真的覺著痛了,眼淚止不住地掉下來。」

蘇軾在〈留侯論〉中說:「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鬥,此不足為勇也。天下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一個掌握權力之人,即使受到警察羞辱,也可以選擇不追究,寬懷大量,因為有眼界的政治人物,不需要與基層執法人員一般見識。更何況,警員是在依法執行公務。倘若民進黨執政團隊真的對於改革台灣懷抱鴻鵠之志,又怎麼會上至總統、檢察總長,下至基層員警都要追殺,而且非得砍得刀刀見骨而後快?

邱議瑩罵警員「白目」,言下之意似乎是警察有眼不識泰山,連客委會主委都不認識。然而我心中卻浮現了「人不知而不慍」,即使你是個大人物,也要不失赤子之心,別人不認識你,也不該生氣。曾經有個笑話:「誰大多是孤兒?富二代!因為他們常常問別人,你知道我爸爸是誰嗎?」一個真正人格高尚的人,不該仰賴勢力欺壓別人。如果連這樣基本的道德標準都無法達到,我們如何企盼這些政治人物為我們謀些甚麼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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