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楊力

東亞青運遭腰斬,是「老共犯賤」或「先撩者賤」?

26 7 月 , 2018  

資深媒體人 楊力

台中市主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遭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因對岸不滿台灣進行東京奧運正名公投連署,因此在東亞奧會臨時理事會中發起表決,決定停辦。東亞青運橫遭腰斬,究竟是「老共犯賤」或「先撩者賤」?檢視台灣參與奧運滄桑史,不難作出判準。

這次倡言正名者自認的有力訴求是,中華民國奧運代表隊曾三度以「台灣」之名參賽,這雖是事實,但發起公投者並未說清講明的是,這三度「以台灣之名」,絕不是台灣之名彰顯於世的光榮,而是國際現實打壓之下的無奈。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全球也進入民主與共產國家對立之局,中共與台灣互爭「中國正統」,亦是重要環節之一。也因此,雖然1952年芬蘭赫爾辛基奧運會決議兩岸可以同時參加、中華民國秉持「漢賊不兩立」退賽;四年後的墨爾本奧運卻是中共堅持「台北不出,北京不入」退賽。

1960年羅馬奧運,國際奧會以位在台灣的中國奧會的管轄並未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台灣不能使用「中國奧會」之名,但也同意可以換名申請,最後並同意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名,但必須以「台灣」或是「福爾摩沙」名義參賽,當時開幕式中華代表團憤而手持「Under Protest」白布條進場。

換言之,當時的局勢是我方爭「中國正統」落敗,以台灣之名反而是被逼迫下的不得不;如果如支持正名者所言使用台灣才是光榮,試問又何須抗議?隨後的1964年東京奧運、及1968年墨西哥奧運仍稱「台灣」,背景也是如此。

至於「中華臺北」之名,雖也是國際現實下的無奈,但證諸歷史,在當時顯然是比「台灣」更好的選擇。

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剛和中共建交的加國要求我代表團改稱「台灣」否則不得入境,經斡旋無效在比賽前一天退出;1979年國際奧委會達成名古屋決議我方須以「中華臺北奧會」名稱參加奧運,更須提出由執委會批准的旗、歌,我方無法接受因此暫停參與所有奧運活動;直至《洛桑協議》確認以「中華台北」之名可享有與所有國家奧會完全相同之權利與地位,台灣選手才再現國際。

雖然如今「台灣意識」高漲,但歷史事實再明白不過:過往在國際上「台灣」意味中國一省,中華民國被稱為台灣就等於被矮化,跟台獨心中所想的台灣國的台灣是兩回事;更重要的是,奧會憲章及洛桑協議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名稱乃至旗、歌變更都得取決於國際實力,除非台灣有把握掌握多數,否則一切正名行動都只是空想與自嗨。

易言之,即使批判中共鴨霸聲浪再大,又豈能遮掩得住發起正名公投者只作政治考量、不顧國際現實的暴衝。當然蔡政府可推詞屬民間自發行為、與政府無關,卻試問除了行政院不痛不癢的答覆須經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核准之外,又可曾示警此撩撥之舉將影響台灣舉辦賽事及選手參賽權益?

台灣當然不是龜孫子,卻也不能當井底蛙或駝鳥。事已至此,再辯論是「老共犯賤」或「先撩者賤」已無甚意義,人民只想問號稱「維持現狀」的蔡政府:現狀已然改變,除了連發「四嘴砲」,你們保障台灣選手持續在國際發光發熱的具體辦法又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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