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喧鬧的選舉中,被遺忘的聲音-談十八歲公民權

18 1 月 , 2016  

廖浩翔

喧鬧的「凍蒜」聲、噪雜的政策辯論會、琳瑯滿目的競選刊版,這些是每四年一次的選舉我們會看到和感受到的。不過,在這喧鬧的選舉背後,18歲至20歲學生族群的聲音,卻可說是被政治場域遺忘得一乾二淨。

18歲公民權已是時勢所趨。全球完全民主自由國家中,台灣可謂獨步全球,是唯一一個投票年齡仍維持在20歲的國家,連離我們最近的日本,為了世代正義,為了讓政策更貼近親年輕族群,已在2014年、2015年陸陸續續修改《國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使2016年的參議院選舉,投票年齡由20歲全面下降為18歲。 (此處資料來自台少盟;因為我們所討論的是完全民主自由的國家,因此關於維基百科所舉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這些缺陷民主國家,我不納入討論範圍。)

由於,台灣仍將投票年齡堅持在20歲,世代正義始終無法獲的完全的落實。一直以來,許多候選人為了搶攻青壯年及老年人的選票,不惜以「政策買票」的手段,端出了生育補助津貼加碼、敬老津貼加碼及健保費補助加碼等等福利政策。但是,為了自身競選金費的來源,轉過頭來面向財團,卻是祭出瘋狂的減稅優惠。減稅到何等瘋狂的程度呢?舉一個較誇張的實例,在去年的報稅季節,華亞科技公司(為台塑集團的子公司)雖然擁有460幾億的收入,但經由減稅優惠政策的換算,政府不但徵不到任何一毛錢,甚至還得退稅給它約60億元。

由於減稅優惠,我們的國庫每年就這麼少了1000多億的稅收,實在是難以因應那些立委們所端出的福利政策,因此行政機關便要舉債支應。而中央政府目前累計的債務已達5.3兆,換算下來,平均每位嬰兒出生便要背24萬的債務。立委們在沒有衡量目前國庫的狀況下開出的支票,對於沒有選票的青年來說,便是一筆必須被迫承受的龐大債務。政策的設計偏向中老年族群與財團,而產生龐大的債務等著青年,這是完全違背世代正義的。

在今年總統大選的政策辯論會中,我們也可以嗅到18歲到20歲的需求是不受到任何重視的。總統副總統辯論會中,我們只能看見三方對於統獨議題、經濟議題和內政議題的攻防,以及候選人之間的相互叫罵。對於當前18歲至20歲最為關心且深刻體會的議題,尤其是教育議題(例如當前頗具爭議的十二年國教、課綱議題等)與學權議題(例如高教漲學費等),卻是未能在辯論會場中看見,就算某位候選人有提到,也僅是成了政治攻防的武器,而非其主要的論述。因為十八歲投票權未能在台灣得到落實,我們近100萬位青年的聲音,未能在得到各候選人及政黨的重視。(此處資料來自內政部統計)

然而,許多民眾對於這議題的擔憂在於:「十八歲的青少年成熟嗎?有能力為自己的選票負責嗎?」對此,我必須強調:「投票是權利問題,而非能力問題。」

在16歲時,只要有了收入,便要向政府繳納稅金;18歲時,只要是男性,便要盡服兵役的義務。18歲時,我們在《刑法》中被視為完全責任能力人,而結婚後便在《民法》中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18歲前已經完全盡了對國家的義務,但卻無法擁有最基本的投票權,用最直接的方式,向政府表達自身的意見。這是權利與義務間的不對等,而這正違反了當前憲政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

再者,投票是為了將自己的利益,化約為一張張選票,向政府做最直接的表達。由於民主國家中講究人人平等,因此每個公民的利益都是被平等看待的,也因此每個人都只有一張選票。若我們將投票視為一種能力,我們便或許要舉辦一個資格考,去定奪每個人的投票資格,認定明智的人有資格投2票,而愚昧的人0票。那這背後潛在的邏輯便是,政府要「雙倍考量」明智的人的利益,向明智的人負責,而完全無須考慮愚昧的人的利益。這是荒謬的,不過這就是當我們將投票與能力畫上等號後的邏輯。我認為,我國國民在18歲時必須擁有投票權,除了是為了權力以及義務的對等,更是為了讓青年得以以選票,向政府直接表達其利益。

或許,正在閱讀的您仍未被我說服,仍質疑將投票權賦予18歲的青年,無疑是浪費選票給一群幼稚的且毫無判斷能力的少年。不過,我們的公民科教育要求我們在十八歲前熟悉政府的運作、政治體制、人權理論及法律概論等等。我們更在校內模擬了民主選舉的形式,選出了學生會會長及副會長,為學生爭取權利。對此,我相信18歲的青年當然有足夠的智識,去判斷一位合宜的候選人。

由於我國投票年齡仍堅持在20歲,許多與學生相關的議題,我們的聲音在貪求選票的政客面前就顯得毫無價值。也由於我們對於政治毫無影響力可言,世代正義無法在台灣獲得完全的落實,對於許多會殃及青年未來的政策運作,我們毫無置喙空間,例如前述買票式福利政策造成青年背債的問題。而成人所投下的每一票,便是對於我們未來的宰制,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我認為,18歲以上的青年,必須有投票權,決定自己的未來!

, ,

By



Recom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