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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謬論可以休矣

法學博士 諍言

近來有兩起事件潛伏著「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暗流,首先是前副總統呂秀蓮在一場獨派舉辦的「轉型正義,72年前的今天」座談會上宣稱,在1943年的開羅會議上,中美英三國元首並未在《開羅宣言》上簽名。因此《開羅宣言》並非國際條約,也沒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

另外,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將綜合學術研討會的意見,擬出一份修正的課文文稿,並以公文方式發給市轄高中做補充教材,向學子說明《開羅宣言》其實只是無人簽名的新聞公報。

在台灣有少部分的人宣稱《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派員到舊金山簽對日和約的事實,主張日本放棄的台灣、澎湖沒有確定主權歸屬,進而形成「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論述。其實這是錯謬的說法,必須予以批評駁斥。

對中華民國而言,《開羅宣言》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日本竊自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四省、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發布之後,歐洲戰況逐漸有利於盟軍。1945年5月,德國投降,歐戰結束。7月底,同盟國領袖在波茨坦開會,發出公告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據此將《開羅宣言》納入《波茨坦公告》裡。

在美國以原子彈轟炸廣島與長崎之後,日本天皇於8月15日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並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正式向盟軍簽署降書。降書裡再次提到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要求,所以《日本降書》、《波茨坦公告》與《開羅宣言》三者間存在著互聯關係。二戰後美國國務院與日本外務省均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書》視為條約,收入各該國出版的條約集中。

國際法上因為國際戰爭造成的領土移轉,必須經過領土授受國家和平條約的簽訂,勝利者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統治的資格。1895年因甲午戰爭落敗,大清帝國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1951年9月8日簽署通過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華民國政府雖未參加《舊金山和約》的簽訂,但依《舊金山和約》第4條規定,可與日本商定特別處理辦法。據此,中華民國與日本的代表在1952年4月28日於中華民國總統府對面的台北賓館裡簽訂了《中日和約》,確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

既然作為二戰當事國的美國與日本,都認為《開羅宣言》是國際條約,且另外在《中日和約》裡,也確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因此關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謬論可以休矣,那些心想搞台獨的人別再無風起浪了。

viewpoin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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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2年日本如此愚蠢簽約嗎?

    日本1952年4月19日法務府民事甲第438號明定台灣人於舊金山和約生效日喪失日本國籍。
    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正式生效。1952年4月28日以前的臺灣人是日本國籍。
    中日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該條約明定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

  • 為什麼日本放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就等於歸還中華民國?在法律和政治上要如何討論?

  • 2017-11-04 FB陳安安:

    如果《馬關條約》有效、《開羅宣言》無效
    代表我可以一把火把你家燒了,殺光你家裡的男人,搶光你家裏的女人和錢財
    逼你簽下一輩子都還不清的本票,而你不可以找警察幫忙
    因為簽下的本票有效,警察的幫忙無效嘛

  •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 2012年11月30日,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陳芳明:民進黨老早有論述,《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夠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內文就提到「台灣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既然還找不到其他共識,那麼台灣目前就還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把台獨黨綱和台灣地位未定論這兩個「奶嘴」吸住,一天到晚抱著一個空幻的東西,只會離台灣人民和社會越來越遠。

  •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這就像中國水墨畫的留白,留下了中華民國殘續在台澎的政權,因為中國無權收回不屬於中國的領土。
    中國繼承了中華民國的法統,若華國派堅持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就等於承認中國擁有武力收回繼承領土的權利。
    我覺得,這一點,華獨派始終沒能釐清。
    中華民國之存續,就維繫在當時國共內戰,國民黨漸趨弱勢,因此各國在戰後和約所保留的模糊空間。
    盟軍當時指派蔣介石代管,所以蔣介石原本屬意雲南,最後卻又改變想法逃難來台灣。日本金放棄主權,卻未明定其歸屬,才造成目前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客觀事實"。

    •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終結
      2009-10-13 聯合報 陳芳明(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一個神話;對於完成民主政治洗禮的台灣社會,這個神話也已經變成笑話。為這個笑話添加喜感者,竟是獄中的阿扁。
      台灣地位未定論,在歷史上確實曾經提出。那是1950年代韓戰爆發後,台海發生危機之際,美國引述《舊金山和約》指出:日本宣稱放棄戰前殖民地時,並未明確表示台灣領土的歸屬。這種解釋當然不是出自台灣住民的意願,而是美國考慮到當時自身的國防安全。在台灣住民還未擁有政治發言權時,未定論也許有其歷史效應,卻並不是台灣的安全保證。作為弱小國家,當然希望得到國際的聲援;但是,接受外援時,絕對不可把主權命運一併交給國際來安排。
      對未定論懷有強烈鄉愁的人,一廂情願認為,國際強權必然會在危急時拯救台灣。會抱持這種信仰,是因為他們從來對自己不具信心;他們活在歷史情境裡,活在強權陰影下,總是無法自已地對過去的強權投以深情回眸。
      使未定論的主張又重新燃起希望,是今年5月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的發言。當他狂妄地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時,竟有一些學者、律師聞歌起舞、額手稱慶,彷彿台灣前途出現一絲曙光。齋藤正樹是一位歷史戀屍癖者,以為此時此地還停留在上世紀的1950年,以為日本對台灣領土還具有發言權;如果他認為台灣地位未定,那麼日本應該還處在無條件投降的狀態。
      誰說台灣地位未定?經過60年來的社會經濟改造,經過30年來的民主政治改造,台灣地位已經決定,台灣前途命運已經完全掌握在台灣全體住民的手中。為了掌握這樣的自主命運,有那麼多人,不分省籍族群,以生命、以鮮血投入民主運動,在新世紀到來時漂亮地完成民主轉型儀式。這種民主轉型,使主權在民的理念真正落實在台灣社會。島上住民以智慧與信心完成重大的歷史迴旋,竟然還有人對這樣的洗禮充滿懷疑;他們寧可相信遠逝的歷史,卻不願面對生動的現實;他們是戀屍癖者,不然是什麼?
      被監禁在獄中的阿扁早已生病,而且病入膏肓。他對民主運動從來沒有敬意,對先人的奉獻從來沒有歉意,對善良的百姓從來沒有悔意。他膜拜政治獻金,膜拜美國強權,膜拜台灣地位未定論。為了拯救罪孽深重的自己,他鄙棄台灣人民與台灣主權,而以請願人身分乞求美國依據台灣地位未定論伸以援手。可憐的阿扁,美國政府已正式給予回絕,當然也連帶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予以拒斥。自甘扮演美國兒皇帝的阿扁,他為未定論的神話又添加一筆笑話。

  • 作者真會扯,請問1952年4月28日於中華民國總統府對面的台北賓館裡簽訂了《中日和約》中有哪一條確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

    日本在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已經都第二條中「放棄對台灣的領土權」,作者竟然還可以大言不慚說1952年4月28日於台北賓館裡簽訂了《中日和約》確定台灣、澎湖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二○○五年到○八年擔任日本駐台代表的池田維,在他的新書《和動蕩的亞洲外交在一起—外交官的證言》中強調,日本在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中「放棄對台灣的領土權」,以後有關台灣歸屬的認定,日本在國際法上已不具任何權限;也就是說,日本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至於放棄給誰,甚至之後台灣的主權已定或未定,日本也沒有立場加以認定。這是日本對台灣的基本立場,也成為後來一九七二年《日中共同聲明》的精神。

    • 2001年,淡江大學教授許慶雄:「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團體,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要求中國准許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保證台灣可以獨立。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

  • 2012年11月30日,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陳芳明:民進黨最喜歡提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1950年《中日和約》中只提到放棄殖民地、卻沒說要把殖民地歸還給誰,另一方面則寄託在台灣未來獨立,「那民進黨現在是什麼?」陳芳明說,民進黨有「戀屍狂」一味眷戀過去的歷史,台灣人在台灣住這麼久了,台灣地位不會還是「未定論」;從清朝到現在,台灣定位當然由人民決定,台灣主權未定論已經終結了;民進黨卻還在期待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思考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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