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一例一休檢討 應提高企業違法罰鍰

6 5 月 , 2017  

媒體工作者  季節

蔡總統推動一例一休,行政院長林全更說修法目的是為了減低勞工工時,因為我國勞工工時,相較於其他經濟條件類似的已開發國家明顯偏高,勞工過勞死案例頻傳。然而新制上路快半年,目的仍未達成。

主計處資料顯示,今年1、2月我國服務業與工業人員平均加班工時反而比去年同期還高。況且這份資料全體工業及服務業人員平均單月加班7.9小時,這似乎與民間印象不太符合,7.9小時單月工作天以22天算,形同每三天才加班一小時,然而一般民眾之間談話,如果聽到對方朝九晚五,第一反應通常都是羨慕,可如果人人都很少加班,怎會有此反應?因此可能有不少企業讓員工加班了卻不申報,我國勞工實際工時只怕更高。

一例一休當然有缺點,但很多人批評的方向不對。一例一休問題不是出在沒彈性,因為所有企業都適用兩周變形工時、每月加班上限高達46小時、企業內每位勞工的例休日還可以錯開,彈性很大。問題是出在無法落實讓企業守法,使部分勞工仍被迫加班。

理想狀態之下,應該是為了需要多賺加班費養家想加班的勞工自願加班,不想的勞工不用加班,實務上卻仍常有勞工被迫加班,甚至拿不到加班費,這方面想改善,必須增聘勞檢員,提高罰鍰金額,否則如果企業違法壓榨勞工所省下的錢,多於被抓到後需要繳的罰鍰,企業當然可能會繼續壓榨勞工。現行罰則最低為兩萬,實務上常常也只判兩萬,企業當然不怕。

沒有任何企業有正當理由違法開出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給勞工,或者強迫加班不給加班費或補休,對這樣的行為提高罰鍰,藉此嚇阻保障勞工,理應成為立法者共識。守法企業並不會因此增加成本,所以一例一休該檢討,但該做的是修法提高企業違法罰鍰下限,增聘勞檢員加強勞檢,不要包庇違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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