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再議第八節課是不是洪水猛獸?

14 7 月 , 2017  

退休教師  謝其政 

高中、職學生以7:30到校參加早自修,再加上正規7節課,上、下學交通時間各1小時計,每一高中、職學生每日所耗費之時間已超過10.5小時,再加上早餐、晚餐、梳洗、睡覺…..等時間約9小時,每一高中、職學生每日所剩可自由支配之時間僅剩4.5小時。首先探討這珍貴的4.5小時應如何分配運用?筆者愚見以為:2~2.5小時復習、預習功課、寫作業、0.5~1小時休閒娛樂,剩下只有1.5小時彈性時間。依此標準,高中、職學生的學習之旅已經相當充實、緊湊了。有多數的學生在上完繁重的7節課後,還有第8節輔導課,還有補習班的第9~12節課瓜分這寶貴的4.5小時,則每日所能自由運用之時間可能要下修到2小時以下。學生選擇坊間補習班的原因何在?可能相當多元如:其一,可補學校教學之不足。其二,補習班重金禮聘之名師在教法、教學技巧上或有獨到處,可擄獲學生的心。其三,若把學習成效轉換成成績單上冰冷的數字,隨著這些數字的壯大,可擄獲學生家長的心。其四,有拜有保佑,同學們都上補習班,不補習不安心,也不放心……等等,可說族繁不及備載。但不管怎樣,學生上補習班乙事,屬學生自發性行為,是學生自己的選擇,筆者雖不認同學生於下課後還要再花大把大把鈔票與時間,投身補習班,但仍尊重之。然學校加開第8節甚或於寒、暑假開設的輔導課,是否有正當性?是否應視之為洪水猛獸?則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分述如次:

一、法規觀點:

依《強制取消國中、高中的第八節課後輔導及寒暑假輔導》在高中端之規定,為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加廣課程的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教育部已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作為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的依據,辦理原則包含由學生自由參加、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不得先行收費、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辦理時間(節數)應符合相關規定,收費及其支用應符合相關規定等面向。

二、實務觀點:

學校應否加開第8節課後輔導及寒暑假輔導,應與否的主導權屬學生,但實務上的操作是假少數家長之意見做為開班之依據,老師(更精準的說法應是學校行政系)、家長的意志凌駕一切。雖依規定學生可自由參加,但學生在與學校權力極端不對稱的強大壓力下,學校製發乙紙同意書,內藏多少玄機,又剩多少學生之自由意志?

三、教育觀點:

早期教育主管機關嚴禁學校使用參考書作為教材,當有督學蒞校視察業務時,老師帶著學生一起藏參考書,老師指導學生應如何與督學應對公然說謊,更反諷的是表定課程是公民課,講述的是誠信。如果上第8節課違背學生自由參加之精神,如此視法規如無物,無異是公民教育之反教材。

四、學生觀點:

週一到週五每天表定的7堂課真的不夠嗎?老師有否負責任的善用課堂上的分分秒秒?學習只是侷限在狹隘的老師講,學生聽嗎?光聽而沒有思,或沒有足夠的時間閱讀、演練,將老師所教內容慢慢咀嚼、消化。增加再多的上課時數又有何益?

課堂之外的學習如:其一,復習、預習及溫書。其二,家庭作業知演練與習做。其三,延伸閱讀與思考……等等。都屬學習之一環,且這些學習都要花費很多很多的時間,又豈只是每天2~2.5所能足夠。填鴨式教育、學生缺乏獨立思考能力一直是背負著教育問題之原罪。學習太過倚重先生講、學生聽的單一形式,學習亦偏重記問之學,教材及課程設計被考試及考試分數所綁架。要在試場獲得高分,誰能正確在ABCD的4個選項中找到標準答案,誰便是試場上的勝利者。

為了分數,沒人誰願意多問為什麼?只願知道對不對?校園盡是貝多芬、蔣光超之徒,也使學生只能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氛圍中,如鸚鵡學舌般的在學校過過每一天。學生在灌食環境下成長,莫說要在浩瀚學海中覓食,就算請一流主廚烹飪餵食之,不知應如何下箸者仍所在多有。

學生缺乏覓食能力,缺乏主動獨立學習能力,只要失去老師的依傍,學生便失去學習方向,雖有心學習,但又不知應從何處下手。補習班、學校第8節或寒、暑假輔導課便因被需要而存在,甚至壯大。

筆者當然同意補習班、學校第8節或寒、暑假輔導課等均非洪水猛獸,它們的存在自有其價值。但對高中職學生,已經是半成年人了,學生需不需要或應不應該上補習班、上輔導課,其選擇權屬學生本身,不容侵犯。

在輔導課議題下,學校所能做的就只有一件事:開班供學生自由選擇。為貫徹學生自由選擇之意志,應打破原有班級編制,開課只有課程名稱、課程大綱、授課老師、授課時間。一切以學生為中心,滿足學生之需求為目的。家長如果真的為孩子好,唯一要做的事是備好束脩,等孩子開口,其他一切靜在不言中。

學校、家長、老師千萬不要以都是為孩子好,幫孩子決定或強迫孩子上輔導課。輔導課本身非洪水猛獸,但只要輔導課有違背學生自由意志,則輔導課就有可能淪為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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