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國史館新制:依法限制檔案調閱?

25 12 月 , 2016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管理系碩士學分班研究生  許婉琳

國史館為總統府直屬機構,依法掌理中華民國史與臺灣史的修纂和研究、重要歷史檔案、文獻及圖書的蒐藏和應用,並自民國93年1月起,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為總統副總統文物的主管機關,以修纂國家歷史、史料整理、史料文物採集,行憲以來歷任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所有文物的徵集、典藏、維護、管理、研究和陳列展覽。先總統蔣中正的相關文物也在國史館蒐集完整,包含北伐、統一、抗戰、戡亂等時期所留下的函稿、電文、日記、信件、書籍、輿圖、影像資料等史料,由蔣氏之機要人員歷年蒐錄整理而成。民國38年,民國政府戡亂失利,蔣中正下野,隨即指示將該批檔案隨中央銀行黃金同艦運臺,原暫存高雄,後移轉至大溪頭寮賓館,並於翌年成立大溪檔案室存藏。因此,外界多以《大溪檔案》稱之,至民國68年7月,始由頭寮賓館轉移至臺北市陽明山的陽明書屋典藏,民國84年2月由國史館接管該批檔案,正式將該檔案正名為《蔣中正總統檔案》。因此國史館之館藏為民國政治研究為重要史料來源,國內外或兩岸三地學者,欲研究民國政治史學者,必到國史館朝聖。

國史館自8月1日起實施《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及閱覽新制,國史館並以搬遷書庫為由,停止開放閱覽。國史館館方最新公布的《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強調未來將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提供館藏檔案應用服務。除了調閱檔案必須事前提出申請,採審查預約制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因為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也不得提出申請調閱檔案。8月1日起新制上路,引起許多研究者、學者抗議並發起「捍衛學術自由 •反對閱覽新制」聯署活動。現任國史館館長吳密察對於上述學界的反應則表示,此依規定是:依法行政,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可申請借閱資料,外國人依平等互惠原則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我平等互惠國;表示如此作法,並無不妥。

此舉一出,則引發學術界的議論,更有許多評論出現,如劉性仁〈再擋下去,台灣越來越走向「文化台獨」〉、《聯合晚報•直言集》〈別讓蔡的承諾毀於歷史〉、李君山〈國史館規定徒增負面印象〉等等。以上各種以政治立場為出發點的評論為數不少。

筆者為歷史學系畢業學生,擬放下政治立場,以學術研究層面討論國史館之新規定。新規定中提及大陸人民因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也不得提出申請調閱檔案。過去國史館之閱覽資格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護照之僑胞、平等互惠國之外國人;經政府核准入境之港、澳與大陸地區人士,應出具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學術文教機構、公務機關或該館一級主管以上之推薦函(但烈士遺族為查閱先人史料,並備有證明文件者,得免具推薦函);國史館邀請之訪問學者。民國史研究之重要史料,已收於我國國史館,無論大陸學者亦或是港澳地區學者或是其他國家學者都常來國史館查閱檔案資料。如今8月1日起實施的新要點中規定,必須具有本國國籍的民眾才得以調閱資料。

事實上,學術研究應以公開、開放、自由為原則,尤不應以國籍限制之,學術應該自由開放,如此才能讓民國政治史有更開闊的討論空間,更能顯示我國文化的包容;尤以我國國史館館藏豐富,且其館藏之於民國史有其非常重要性,公開檔案讓各國研究者透過檔案、史料解釋歷史,才是對於學術自由的維護途徑,並讓接近史實的歷史得以忠實呈現於世人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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