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27 3 月 , 2018  

皮諾丘

監委陳師孟受訪指出,他一直覺得法務部、矯正署或中監一直都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陳前總統現在被他們當做有罪之人,這是不對的,陳水扁目前應該以無罪推定,「既然他是一個無罪之人,他為何要接受你們這麼多的限制?」

首先,我想先跟陳師孟說:「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陳水扁並不適用「無罪推定」好嗎?行政院發言人姑婆勇不是說過了嗎?不懂就要去google一下,虧你監委一個月領國家20幾萬的薪水,所謂的無罪推定指的是,一 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現階段陳水扁被貪污定罪的四大案:一、龍潭案購地案。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二、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三、龍潭洗錢案。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四、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但是陳水扁卻還有另外四大案:一、國務機要費案。二、國泰併世華案。三、教唆偽證罪案。四、洗錢案。這四大案,都還沒有定讞。

針對還沒定讞的四個案子,的確要以無罪推定原則去對待陳水扁,但真相是陳水扁已經有四件案子被證實且被判決有罪,也就是說陳水扁目前是保外就醫的帶罪之身,讓一個看起來容光煥發,神清氣爽的犯人保外就醫,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但阿扁近來頻踩紅線,全台趴趴走,以各種形式、各種分身,占據媒體各大版面,手一下子抖,一下子不抖;人一下子在高雄美術館旁豪宅,一下子出現在鴻禧山莊和李登輝握手,一下子親手寫信要大家守在電話機旁讓致中初選過關;一下子以預錄影片出現在扁聯會說三道四。蔡政府對阿扁的種種脫序行徑已經不能說是寬容,應該用縱容來形容,而陳師孟你貴為監察委員,竟然還有臉說出中監和法務部對陳水扁限制太多這種鬼話。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的對象,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中央及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等;但行使彈劾權的原因必須是上述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 的情形才可以。因此陳師孟聲稱前總統陳水扁受到司法迫害,在程序不正義之下遭判刑確定的案子是個笑話,若陳師孟有心要幫阿扁平反的話,就應該要拿證據出來,將證據攤在陽光下,向國人說明阿扁受到那些司法迫害,又有哪些程序是不正義的,依法針對違法失職的相關人員進行彈劾,這才是身為一名監委應該要做的工作。

陳師孟上任以來的發言,都是在為陳水扁說話;所做的事,都是在為陳水扁脫罪。每天在媒體放話,製造社會對立。對於陳師孟這個人,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對了,陳師孟是蔡英文提名的,難道蔡英文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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