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卡管帶來學術自由的寒冬

13 4 月 , 2018  

公共行政碩士 藍蝴蝶

美國猶他州立大學電機博士 李福軒

台大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爭議未解,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游淑慧竟踢爆現任內政部長、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葉俊榮傳出遭浙江大學列名為「兼職教師」。

為此,葉俊榮召開記者會說明他是在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作短期講學。葉部長強調課程不是他開的,他只是應邀到課程講學,既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兼職,完全符合規定。

經查,葉部長於2004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間,曾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研考會設立於1969年到2014年,主要工作乃是運用科學方法進行政策研究與規畫,並對政府施政計畫執行追蹤、管制與考核,2014年1月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發會主要負責規劃國家發展策略計畫、促進經濟與社會整體發展、以及政府治理等工作,因涉及跨部會工作,而有「小行政院」的別稱。

若認為管中閔在國發會主委卸任後,未經核准持續赴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可能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那麼,曾擔任研考會主委的葉俊榮,離職也應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不可赴大陸講學。

其次,管中閔是否到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呢?對此,在台大校務會議中,管理學院明確指出,管中閔在廈沒有授課、沒有領酬、沒有擔任博士生指導老師、沒有受聘廈大兼職、沒有違反相關法規。

因此,若葉俊榮說自己應邀到大陸講學,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兼職、完全符合規定,那麼北檢又有什麼理由將21次經「內政部許可」、7次經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跨海作學識交流的管中閔列「他字案」調查呢?!

綜上所述,筆者提醒蔡政府及民進黨諸公:

一、跨海授課,非等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二、顏色不同,審核標準及結果必須相同。

三、要以正向思維來肯定學者對兩岸、國際學術交流發展之貢獻與努力。

蔡政府、民進黨的支持者們,請打開心門的鎖,勇敢的走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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