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安胎假不是用來逛街!

10 12 月 , 2016  

國中教師  林志翰

有人說過,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是風景的敗壞往往出自於人心的貪婪。台灣許多立意良善的制度美意背後,往往存在著人謀不贓的貪婪,制度遭到濫用而不被人們信任。

最近,學校裡許多女教師同事紛紛請安胎假,女性懷孕的勞苦功高絕對令人尊崇,但是當我們看到有些請安胎假在家休養的女老師大逛百貨公司,瘋狂搶購周年慶商品的同時,筆者想說,安胎假也該轉型正義吧!

2010年母親節前夕,安胎假正式上路!勞委會宣布即日起,懷孕勞工有長期居家安胎需求者,只要提具醫師診斷證明請假,可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最長可累計請假一年。雇主如果不准勞工依法請安胎假,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將可處六千以上、六萬以下罰款,若因此解雇員工,甚至可處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罰款。但是勞工的安胎病假是無薪假,勞工擔憂工作不保,濫用機率相對降低。

反觀2011年開始,公教人員請安胎假的比率「瘋狂」成長。當年教育部為了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給予的安胎假權利,修訂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得以病假登記,且病假28日內不扣除薪給、不影響教師之成績考核。若依規定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申請延長病假,延長病假期間亦不扣除薪給。因為公立醫院把關相對嚴謹,也就出現私人診所球員兼裁判,女老師在該診所產檢生產,診所醫生也順水人情地開立安胎「假」證明讓女老師一懷孕就申請長達八、九個月的安胎假,坐領乾薪,浪費民脂民膏。

誠如台北長庚醫院產科主任徐振傑所言,懷孕又不是慢性病,患者身體不適的情況可能會好轉。醫師通常一次會開立一週至兩週居家臥床的診斷,請患者屆時回診,若情況不好,可能直接要求住院。相較現今許多私人診所一次開立半年或一年的安胎證明,相關主管單位能不正視這樣的亂象嗎?

何況,女老師一懷孕就請安胎假,不但有違公平正義,更讓學校裡行政端教師人力的調度捉襟見肘。行政端只好大量啟用代課老師來填補人力缺口,如此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學生無奈忍受一星期5天的單科課程可能會有三位老師來代課,長久下來不利於學生的學習。

許多婦女在懷孕期間容易流血、有流產徵兆或胎位不正,必須請假安胎,絕對有其必要性,社會大眾也會給予尊重與體諒。但是,政府主管機關不妨檢視2011年起女老師請安胎假的比率是否過於浮濫?開立安胎假的機構是否大多數為私人診所?數據資料攤開後便可明暸。我們更應深思,安胎假給予全薪的政策是否變相鼓勵投機性而應該適時調整?期盼政府主管機關嚴格把關安胎假的給予,確實落實政策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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