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撤掉高門檻的公投是福還是禍?

15 12 月 , 2017  

前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呂謦煒

《公投法》修正通過,門檻全面下修,從原本的「雙二一制」改成「 簡單多數決」, 同意票最少也只要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就可以了。同時, 也調降公投年齡到18歲,更廢止公投審議委員會, 直接由中選會或地方政府審核。

然而,公投門檻的下修,儘管聲稱是促進了民眾的參政權, 但也會帶來新的問題。照新修正的《公投法》標準來看, 過去六次被否決的全國性公投,將有四次公投的結果變為通過, 不僅包含「對等談判」、「強化國防」等兩個公投案,同時更包含「 務實返聯」與「臺灣入聯」這兩個由藍、綠各自提出的公投案。 如果「務實返聯」跟「臺灣入聯」都通過, 政府要怎麼決定參與聯合國的名義與方式? 聯合國會因為臺灣公投的結果就積極面對臺灣嗎? 還是公投又將成為政客動員選民的工具?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民進黨提出的「討黨產」公投, 無論是《公投法》新制或者是舊制,通通跨不過門檻,成為否決。 既然「討黨產」一案已在2008年被全民否決, 為什麼到2017年的現在,民進黨還是步步進逼, 在討國民黨的黨產呢?何況《公投法》通過後辦「強化國防」公投, 照當時的標準被否決,難道我們就不強化國防了? 返聯跟入聯都沒過,難道我們就不嘗試參與聯合國了? 連江縣辦的博弈公投,在高門檻下獲得通過, 但是博弈專法遲遲沒過,使得地方人民的表態猶如一場空。

公投即使通過,實際執行的權力還是落在政府;公投沒通過, 政府想做還是做到底。這樣的公投,就只是兒戲、 就只是浪費國民的納稅錢,還有什麼效果可言?

為了讓人民更容易實行罷免權,落實直接民權,在「割闌尾」 運動以失敗告終後,就有一群偏綠人士倡議著要修罷免法, 最終由時代力量的黃國昌等人積極促進通過, 罷免通過門檻也落到跟現在的新《公投法》規定的一樣, 改為簡單多數決、同意票數須達全體選民四分之一。 當時積極倡議修法的時代力量黃國昌,就面對即將被罷免的壓力, 可說是「作法自斃」。這次修《公投法》,與《選罷法》 一樣大幅下修成案門檻,但這到底對國民是福?是禍?這樣的公投, 是人民真正參與政治的權力?還是政府訴諸民粹、拋棄責任、 煽動政爭的工具?

「公民投票」存在的本意是補代議政治之不足。 平常可以處理的議題,藉由代議機制透過立法院來處理就可以了; 只有真正重大、需要尋求國民共識的議案,才需要動用到「 公民投票」,因此原本的「鳥籠」或者較高的門檻,是有道理的。 現在全面下修門檻, 可以預想到也許未來台灣社會將充斥各式各樣公投的倡議與浪潮。 這究竟對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是好?是壞? 未來產生的問題又應該怎麼解決?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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