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智慧財產權在面對 COVID-19 的堅持與妥協

6 5 月 , 2020  

律師  蕭彩綾

疫情蔓延,COVID-19極有可能成為近百年來人類史上的最大浩劫,眼見自2020年初始由大陸、日、韓、東南亞、歐美、南美、到非洲,每日不斷上升的確診人數與死亡人數,各國無不想盡辦法一方面尋求醫療資源治療患者,一方面嘗試疫苗研發,期盼可以找到未來預防的方法。

在醫療資源方面,各國口罩、呼吸器都呈現不足短缺現象,因此有台灣引以為豪的「口罩國家隊」,歐美國家則連電動汽車廠TESLA,家電製造的BOSH、DYSON都投入製造呼吸器。當然世界各國生技研究室,藥廠無不卯足全力研究治療藥物及疫苗。此時,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權)是否應為公共利益退後一步,又成為法界討論話題。

筆者二十多年前曾以「美國法上專利強制授權之研究」作為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主題,當時雖然專利法規定有「專利特許實施」制度,但翻遍國內學說對於該制度論述寥寥無幾,實務上也幾乎是不曾發生過,資料蒐集與研究真的只能以美國少數發生案例及法規規定加以深論。

經過20年,這段期間內台灣有二起指標性「專利強制授權」案例,而且洽為一例是有關反托拉斯的專利包裹授權,一例為2005年衛生署為了禽流感流行針對羅氏專屬授權的克流感提出由智慧財產局審定因公共利益的強制授權。

COVID-19疫情已非一個國家的問題,已發展成為全球都有暴露感染的風險,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置身事外,全球團結一致面對擊退疫情已成為大家的共業。此時「專利強制授權」是否要重出江湖,在醫療器材、藥物,甚至其他追蹤感染者,隔離措施等設施上發揮作用。

三月底時,美國法律及科學醫學界共同發起Open COVID Pledge平台(https://opencovidpledge.org/),四月初平台正式上線,由個人或企業自主將擁有的專利權或著作權放置在平台上,在2019年12月1日起至WHO宣告疫情結束後的一年,或者到2023年1月1日(以較早發生日期為準),允許全球為對抗COVID-19可無償使用平台上的專利權及著作權。

這個平台提案短時間內即獲得多家全球著名公司共享盛舉,包括Intel, IBM, HP, Microsoft, Facebook等,甚至Uber都響應。

筆者觀察這20年來智慧財產權對於「強制授權」議題的發展,由以往強調智慧財產權為發明人/著作權所專有的財產權,應由專利權人/著作權人自由處分;到之後十多年前認為智慧財產權得因公共利益,由國家介入強制授權,等同剝奪人民財產權,兩個極端的模式中,在本次COVID-19疫情蔓延時,由Open COVID Pledge平台的倡議取得折衷作法,專利權與著作權仍為權利人專有權利,但企業已轉變其對專有權利的看法,願意在需要大眾協力共同對抗病毒時,自願提出無償授權給其他人。筆者認為與其說是企業的良心與責任展現,毋寧說是企業與公權力對於智慧財產權所謂專有內涵有更深層的理解,面對COVID-19這樣世紀災難,智慧財產權在堅持之餘也做出適當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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