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有權無責的台灣總統?

24 2 月 , 2017  

諍言

美國是當今世上綜合國力第一的強國,亦是我國最重要的友邦。美國總統的一言一行不但是全球關注的焦點,亦能影響世界局勢的變化。2016年台美各自舉行總統大選,結果分由蔡英文、川普當選總統。試以美國總統與我國總統在施政上所享有的權力,以及是否受到有效果的制衡來做比較,一窺兩者職權的優劣差異。

美國是道地的總統制,我國是則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兩者都會組成行政內閣來確保施政的順利運行。美國的行政內閣各部會自司處長級以上的所有高級官員,除先須通過聯邦調查局的安全審查外,還需經參議院相關委員會舉行正式公聽會審查。相關人員在接受執政黨、反對黨議員百般盤問過往事蹟而通過後,美國總統才能發佈人事任命。

以國務院為例,自川普所提名的國務卿提勒森以降,包含副國務卿、助理國務卿、派駐各國的大使、各業務單位的處長,都須經過參議院的同意,才能出任該職。相比之下,中華民國總統的人事權就比美國大多了。現按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蔡英文總統提名林全擔任行政院長(閣揆),無須經立法院同意。內閣各部會閣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除了百分之百受總統控制之外,也無須經過國安、調查單位的安全審查。

鑑於1776年美國獨立革命建國的背景是波士頓市民反對英王喬治三世對殖民地課徵茶葉稅,所以1787年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時,美國的開國元老們無意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府,以免走向獨裁的道路。因此所制訂出來的美國憲法強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對總統設下種種的制衡規定,不讓總統享有為所欲為的權力。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7年1月27日簽署行政命令,中止接收難民與暫時禁止7個穆斯林國家的公民入境美國,引發與論大譁及後續的司法攻防戰。華盛頓州西雅圖聯邦法官James Robarts裁決全美暫停執行該禁令,理由是該項行政命令為華盛頓州居民的就業、教育、商業、家庭關係、遷徙自由帶來負面影響。儘管美國總統在管控移民入境方面擁有很大的權力,但美國憲法裡的正當法律程序、平等保護條款、不得宗教歧視的規定都發揮了制衡總統權力的作用。川普政府本想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但經評估很有可能會被大法官宣告行政命令違憲後,白宮方面最近證實不跟聯邦法院打司法訴訟戰了,打算發布新的、更周延的旅遊禁令來對穆斯林人士入美事宜加以重新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制衡總統的制度設計是「彈劾與罷免」,彈劾和罷免分別是追究總統的行政責任和政治責任,卻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至於司法權對總統的制衡,則是針對總統犯罪進行「刑事上之訴究」,來追討總統的法律責任。憲法規定是一回事,實際政治運作的情形是總統權力超大,且還是「有權無責」的狀況。以「一例一休」為例,拍板決策是蔡英文總統,奉命去做的是行政院長林全。縱使政策導致民怨四起,在憲政制度上總統卻不用受到立法院的監督制衡,而是讓行政院長去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的砲火洗禮。

再以司法改革為例,這本是司法院自己邀集審檢辯學各方一同商議司法改革方向、時程、議題,以及如何落實執行的事。但蔡英文總統卻跳出來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且還擔任籌備委員會召集人。司法實務界部分人士批評蔡總統此舉有行政權侵犯司法權之虞,而且總統親任召集人後所做出的會議決議,若執行上出現了問題,導致司法改革成效不彰,誰要來負責。是找司法院長來當替死鬼嗎?還是總統自己負責?在蔡總統身兼民進黨主席掌握立委提名權的情況下,占立法院多數的民進黨立委又怎敢向總統發動彈劾或罷免的程序呢?

在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嚴密設計之下,美國總統的權力雖受到制衡但無礙整體國力的提升。經過兩百多年的運作,美國逐步蛻變成世界第一強國。川普現今身任美國總統,縱然常有驚人之舉,但最終也得服膺在三權分立的制衡之下。中華民國憲法雖號稱五權分立,但在李登輝、陳水扁兩位前總統私心自用的七次修憲之下,總統實是「有權無責」。

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喜歡高喊「總統要權責相符」的口號,並以此為由發動憲改。如今總統大位、立法院多數黨都為民進黨所囊括,現在是民進黨改造憲政體制、解決總統有權無責問題的好時機,何不劍及履及發動程序完成修憲大業呢?國人便可藉此看清楚,民進黨是真心想要完善憲政制度,還是只想保有目前制度所帶來的政治利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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