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逼員工早點下班

23 11 月 , 2017  

葉亞璿

華爾街日報報導,日本建築公司下午6點準時播放搖滾樂,逼員工趕緊完成手上工作,離開公司;也會在早上9點、中午、下午3點各放一次音樂,提醒員工還有多少時間可工作。另一家建築公司Daiwa  House則是在員工電腦安裝軟體,公司執行長會時不時跳出來提醒員工關掉頁面,甚至把電腦鎖死。

許多公司為因應一例一修導致的人事成本增加,除了調漲商品售價外,以責任制應萬變,要求員工在法定下班時間刷卡,再繼續工作,或是將系統IE化,強制關燈關冷氣,讓員工把工作帶回家做,以避免工作時間超過法定規範。

依據《勞基法》第30條規範:「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依照法令換句話說,一天12個小時是極限了,超過之後,員工有權利拒絕加班。然而,你若是員工,你敢拒絕嗎?

但,工時人力的投入與公司營運收入成正比嗎?公司營收非得用工時人力來換嗎?

試想,若一到下班時間,公司都必須支付所有尚未下班員工的加班費,什麼事情會改變?

第一、抓出只是看起來很努力的員工:
這些員工在台灣社會被認為是很勤奮,但事實上從未針對目標提出好的解法,未想過該如何增進效率,只用勤能補拙維持工作產出。另外,員工上班時去抽菸、團購下午茶、上班時間滑手機看臉書,是否都應該被限制?

其次、公司會議的「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選擇了用不效率,來讓自己可以繼續不用負責任。因為不想承擔責任,所以內部公文要一層一層簽,因為會議決策沒有人願意擔責任,所以所有人都要參與決策。

日本豐田用一張紙提升了會議效率,但一般公司老闆會採用嗎?公司還是照以往模式開會,簡報模式依公司規定照舊,從緣起、簡介、大綱等慢慢展開議題,未直接針對議題討論,即使會議結果出來,各部門、各單位常是互相踢皮球。

第三、主管與部屬的溝通失效:
主管交代作業不清,根本沒有把話講清楚,而社會要求下屬要站在老闆的角度思考問題,要揣摩上意,導致員工花了很多不必要的時間溝通、傳達資訊,若猜錯,一切又要重來。

所以,當所有員工都必須準時下班時,其實是面照妖鏡,看出真正有效率的人:當成本如實反映工時,可以剔除無效率作業,增進企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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