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預算怎麼花讓納稅人來決定

24 8 月 , 2019  

前台北市議員助理、國會助理  吳家豪

根據財政部於2019年6月發布的《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初步統計專冊》指出,2017年台灣綜所稅納稅額為3299.16億,平均每戶納稅額為5.23萬。這麼大的一筆錢,納稅人知道政府到底花到哪去了嗎?你會希望自己決定稅怎麼花嗎?

台灣政府開徵之稅種多樣,有部分具有專款專用之途,比方說勞保費徵收,其用途為勞保給付,但綜所稅之徵收並無明定。也就是說,原則上政府可以拿綜所稅收去做任何用途。

政府花錢編列預算當然需要經過審查同意。(中央為立院,地方為議會)但事實上,很多時候監督單位根本無法審查到實質內容。比方說今天某某單位編了一筆活動費作為業務宣傳用,可能是將經費拿來辦巡迴演講,但也可能是辦一場簡易說明會,然後把錢花在招待與會人員的餐點上。這些細節,基本上預算書上本看不出來。

人民的納稅錢怎麼用,向來都是爭議焦點。以近10年為例,2008年馬政府曾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2014年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台後不久,即宣布要取消全面發放重陽敬老金(設有排富條款);近來,民進黨政府也遇到了F16戰機採購的挑戰。

每筆預算編列自有原因,馬政府的說法是為了促進經濟,柯市長認為把錢分配到其他地方才能發揮最大效益,民進黨政府則主張強化軍力刻不容緩。民眾聽完上述說法,有贊成,當然也有反對。與其逼人選邊站,何不乾脆讓民眾自由選擇是否願意以自己所納之稅金,決定是否支持政府政策?

舉例來說,假設回到2008年,馬政府宣布發放消費券,何不讓民眾依照自己所繳納之稅金額度,表態決定支持與否、支持額度為何。(假設某民眾綜所稅繳了1萬元,從0到1萬,自行決定願意拿出多少金額支持這項政策)待表態結束後,政府開始發放,也許是每人發放500、1000,也可能是5000、10000,視支持政策之總體金額而定。

這個概念類似,你手上有一筆錢(所繳的稅金),你自己決定要政府把這筆錢投資到什麼地方。若你覺得警察很辛苦,你可以決定把稅金投入到警察的薪資、獎金、或加班費;若你認為莫忘世上苦人多,那你可以要求把所有稅金拿去作為清寒補助;或者是分散投資,這邊投入一點,那邊投入一點,稅金怎麼使用,你自由決定。

這麼做的好處是,透過人民對稅金的使用,讓政府知道,什麼政策是「民眾不要的政策」。當然仍有相當程度的金額必須編列為經常性預算(這裡指的是公務員的固定薪資、辦公室的水電費之類)。也許可以按照每個人納稅金額的比例,扣除這些必要性的支出後,計算出可自由選擇分配的金額後,剩下的額度讓民眾自行決定稅金使用的方式。

或許有部分民眾對於所繳稅金的使用項目沒有太多意見,但相信應該沒有人願意自己的辛苦納稅錢被拿去胡亂使用。政府部門一向宣示公開透明、勤政清廉,若然如此,何不直接公開建檔,追蹤稅金流向,供民眾網路查詢,每一位納稅人都可以查自己繳的稅金到底花到哪裡、什麼時候花的以及花了多少錢。

如果政府宣稱擴大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不是口號,而是未來努力的方向,那麼,讓人民自己決定稅金用在哪、讓民眾自己監督自己的預算花在哪,這不也符合政府的施政目標嗎。

更進一步地講,一項政策推出,讓民眾自由決定要用多少稅金支持,這不正等於是做政策滿意度調查嗎?然而,這項提議能否成真,則取決於民眾對此建議的認同度,以及政府的智慧與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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