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專欄作家, 焦點議題, 陳雄文

「一例一休」勞基法新制對企業之影響

15 12 月 , 2016  

永續組召集人  陳雄文

副研究員  林昭禎

擾攘九個月的「一例一休」,終抵在蔡英文總統強力要求下三讀通過,新制自2017年元旦起實施,未來周休二日將採「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同時統一勞公教之國定假日,並以提高休息日之加班費、放寬特休假門檻、增加罰緩等作為施行配套,新舊法條對照說明請見表一。

表一  「一例一休」過關  勞基法新舊制之差異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回顧「一例一休」新制推動過程中,遭到勞資雙方杯葛之問題,不單是國定假日天數而已,還包括因例假日加班條件嚴苛而衍生之二例、二休爭議;以及休息日暴增之加班費,歸結仍是企業經營成本與低薪過勞的現實。因此面對新制即將上路,業界可能產生的應對態度,基本上可分為人資課題、企業應變措施,及勞資關係變化等三大面向觀察,茲分述如下。

1.「七休一」及加班工時上限,挑戰人資排班功力

「一例一休」新制通過後,對企業人資主管帶來極大的挑戰,除須有效率的排班,以避免超過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外,並得嚴格控管休息日加班人力,才能抑制暴增的加班費。

所幸勞基法新制並未硬性規定,一周中哪一天是休息日、哪一天是例假,事業單位可經勞資協商後決定,同時保留二周、四周及八周變形工時,因此員工仍可配合企業經營需要而輪休。以賣場為例,周六、周日通常是銷售旺日,休息日及例假日就能排在周一至周五間。

2.抑制休息日加班與特休換薪成人資新課題

「一例一休」新制大幅提高休息日之加班費,正職人員若休息日加班一天,雇主要付2.67倍的工資,且須注意不得超過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故對運輸服務業及醫療院所立即造成衝擊。不僅是人力及經營成本的增加,未來也可能因客運減班,或醫院夜間、假日停診,而影響國人生活型態與就醫便利性,特別是偏鄉民眾。

再者,新制明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須給薪,使得企業所須增加的人事給付項目,多達4類,包括: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之加班費,及未休完特休換薪等,內容說明如表二所示。此外,未來打工族同享新制福利,意即休息日工作,時薪以1又1/3倍和1又2/3倍計算。

表二  新舊制加班及特休換薪規定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3.短期聘用非典工作者,長期朝自動化營運以調降人事成本

「一例一休」新制採以價制量的方式,避免受雇者過勞,但也因此對於非技術性人力,企業短期將以非典型工作者(諸如:部分工時、派遣人員),作為調降休息日加班費之辦法,且日後對增聘人力亦會趨於審慎保守。再者,從2017年《天下雜誌》2000大CEO調查結果[1]可知,目前已有1/3的企業表示會以科技取代人力,未來自動化的發展勢必更加普及。

4.責任制及新法灰色地帶恐增勞資糾紛

進入21世紀後,隨著科技的運用深入日常生活,遠距工作已非難事。為了減少加班支出,部分事業單位要求員工準時下班,工作就帶回家完成,使得濫用責任制之情形日益增多。此外,因加班換休,勞基法未明訂補休也應加乘,加上勞動部函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應休未休」之特休假,須由員工證明沒休的特休假係雇主要求,否則不見得能領到未休完日數之工資。

新制灰色地帶,恐使不明就裡的勞資,因雙方認知不同而增加糾紛,諸如被視為幸福企業的和碩[2],原本國定假日就比勞基法多七天假,然因今年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紀念日,讓上班員工擇日換休,反遭同仁檢舉,當天出勤無加班費。由於換休必須是公司與個別員工簽署協議,然和碩員工眾多,執行難度高,遂決定明年比照勞基法砍七天假。目前國內龍頭企業如台塑、長榮集團、中華電、中鋼、宏碁等,亦選擇遵照勞基法規定執行。

綜合探討,可知未來企業管理勢必以嚴守勞基法基本線為原則,勞資關係日益法制化的同時,隨著勞動條件升高,招聘員工考量自會謹慎。至於此舉是否造成企業出走,從雇主團體對新制表示「不滿意對可以接受」看來,短時間內應仍會「維持現狀」。

[1]請見2017年《天下雜誌》2000大CEO調查,瀏覽網頁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9768

[2] 請見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幸福消失片】和碩砍7天假! 竟是因有員工去檢舉…,瀏覽網頁: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7/100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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