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專欄作家, 焦點議題, 魯智淺

政府該如何處理UBER?

15 8 月 , 2016  

資深媒體人   魯智淺

民進黨政府上任之後,對於Uber的態度反反覆覆。經濟部投審會8月2日才強硬表態,Uber是以「資訊服務業」進入台灣,未經許可經營汽車運輸業,申請經營類別與經營內容不符,將撤銷Uber的投資許可。

投審會的大聲,只維持了不到一天的時間。隔天,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就跳出來說,Uber是共享經濟運用,現階段雖不符合現行法規,但政府會全面檢討,好建置公平的競爭環境。

直到一個多禮拜後,媒體報導才說出了「髮夾彎」的幕後,行政院之所以會兩天兩種態度,是因為府院「看到報紙才知道」投審會的決定,急忙跳出來踩煞車。府院高層甚至直言支持Uber,強調Uber代表的是一種指標、價值,是一種新的經濟產業型態,這是一種改革的價值,政府若拿Uber祭旗,不就等於對外表明說「把年輕選票直接丟掉嗎?」

說到底,Uber要不要合法,還是政治;有國內政治、也有國際政治。有政治考量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政治考量最終仍要能解決問題。

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說Uber是分享經濟,是新經濟型態、是改革。Uber到底算不算所謂的「分享經濟」,網路上其實有很多討論,基本上越是科技圈的,越不認為他是分享;離科技、新創圈越遠的,越覺得Uber了不起。翟本喬就曾不只一次為文,解釋目前開Uber幾乎都是專程開車載人(未必是專職),而不是順便、順路,把多餘的空間和座位,提供給有需要的人,所以並不符合「分享經濟」的精神。

類似的狀況還有Airbnb,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並不是把家中多餘的房間提供給旅人,很多都已經變成是專門去租或整理一套甚至數套房子,以出租房間為業了。除了沒有經過安檢、合法繳稅之外,這樣的Airbnb和民宿已經沒有太大差異了。

Uber與Airbnb的不同之處在於,Uber主要面對的是內需,顧客都是本國人,有選票;Airbnb的主要客戶則是外國人。另一方面,Uber的競爭者是計程車司機,是社會的相對弱勢;而Airbnb的競爭者,則是旅館、民宿業者,相對強勢。

Uber與Airbnb都被某些人視為是「共享經濟」的成功代表,但他們成功的背後,很大部分是因為成本轉嫁給整個社會的不公平競爭。以Airbnb為例,不用繳稅、不用通過消防安檢、不需要衛生檢查,成本當然比民宿業者低很多、彈性也大得多。

Uber的情況也類似,不繳稅、不用職業駕照,雖然沒有油錢補貼,但車的保費也遠低於營業車。根據媒體去年的報導,計程車投保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最高30萬、財損10萬的保額,保費就要8000多元;而自用車的車主投保體傷300萬、財損50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年費只要4500。計程車花了兩倍的錢,卻僅得到1/10的保額,算算保費差了近20倍。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難理解,一般的自用車,保險公司預期你是通勤用,一天了不起開2、30公里,平均開車時間最長不過2、3小時,一年下來,載的乘客恐怕總共不過10幾人;但營業車的營業時間可能是5倍的水準,乘客則是千百倍的人數。即便保費高20倍,保險公司在營業車輛的保險還是年年虧錢。

今天Uber的駕駛,用自用車的保費,行營業之實,是把保險成本轉嫁給保險公司,難保哪天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到時,無論是駕駛、乘客,恐怕求償都會非常非常的辛苦。另一方面,用自用車的技術、觀念,來開車營業,其實也是把成本、風險,由乘客、無辜的路人和整個社會一起來分擔。

Uber今天的成功,並非因為共享,而是因為鑽法律的漏洞、把成本轉嫁給整個社會,佔了社會的便宜。今天如果付出相同的成本﹑遵守相同的法規、相同的契約,Uber理論上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優勢。

雖然不是共享經濟,但Uber和Airbnb毫無疑問是新經濟,是另外一個極端的經濟模式—完全的資本主義。Uber和Airbnb透過科技進步,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讓理論上的資本主義成為可行。每一個人都可以把自己多餘的產能、多餘的時間、多餘的空間,放到市場上交易。這當然不是左派夢想的烏托邦,而是資本主義的徹底實踐。

科技總是改變人類的生活。今天的你我,不可能再回去騎馬車、用蒸氣機,Uber走到今天,肯定也回不去了。無論是Uber或Airbnb的查緝成本都太高,高到不可能禁絕。同意合法,看似是唯一可行的路。但在此之前,政府還有兩點必須要考慮的。一、Uber是不是大眾運輸的一環。二、計程車司機,是否僅是大眾運輸的一環,抑或是還帶有社會安定的功能?

如果計程車是社會安定的一環,還帶有社會救助的性質,任何競爭都會傷害基本的人權和尊嚴,自然就必須要儘可能地排除。修法,重罰、再重罰,又有何不可?沒有營業駕照就營業,可不可以視為可能傷害路人與乘客的生命安全?比照酒駕也不為過。

如果Uber是大眾運輸系統的一環,那就理當跟計程車司機一樣,該繳稅的繳稅、該保營業險保營業險,該考營業駕照(或廢除營業駕照)就去做。讓計程車司機和Uber駕駛,都負擔一樣的社會責任跟一樣的成本,是基本且合理的要求。

政府不能只一廂情願的看到,因為成本轉嫁,所以乘客對於價格的滿意,更要有足夠的遠見,去處理、面對可能發生的問疑。如果人人都可以開Uber,自然也該人人都可以開計程車。每個人都有權利,付出同樣的成本、做同樣的事,是最基本的社會公平正義,也是法治國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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