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

睡夢中民主! 需公民複決來喚醒

11 1 月 , 2018  

台北大學公行暨政策學系博士候選人 陳昱旗

民主表決居然睡成一片,看在勞工的眼裡根本請鬼拿藥單!民進黨硬修勞基惡法,應受到法律案公民複決的完全檢驗,,這麼重要影響這麼多勞動者的權利法案,居然硬生生讓睡夢中的立委們強硬剝奪。不是台灣勞工很軟,而是執政者真的很敢!

這是什麼民主?既然當初修公投法,是為了讓人民作主,當修勞基法是悖離勞動者的期待,難道不應該尋求民主中的複決權表決?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全體人民投票決定某些問題,賦予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複決權則屬於「消極的直接立法」,當人民反對由立法機關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時,則以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作為法律或憲法,如同這次勞基法修正不符合勞動者的期待,就必須透過公民投票法第2、30條進行否決,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

民進黨完全執政,居然完全階級鬥爭!先是利用不當年金改革手段污衊軍公教尊嚴,再利用修正勞基法剝削勞工基本勞動保障。時代力量居然又與民進黨聯手演戲,先集體棄權不行使投票,事後又要推動最低工資公投敷衍勞工,如真正要真正幫勞工為何不去推勞基法修法後公民複決公投?

執政黨強加殘忍於勞方,完全忽視民主憲政實質精神,在立法院睡成一片的修法品質,怎能掌握生殺廣大勞動者的權益,這樣的民主代議表決實屬不公道。

在野黨必須擔負起監督執政黨的責任,進行推動法律複決公投否決,讓這次勞基法修正惡法徹底無效回到初始原點,讓更多勞工能夠進行更全面的意見完整討論與表達,這樣才能讓勞基法能夠修到真正符合勞動者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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