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楊泰順

宣誓就職的抗爭:從香港回顧台灣

17 10 月 , 2016  

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  楊泰順教授

香港立法會在10月12日舉行宣誓就職典禮,若干議員趁此機會大秀「 港獨」理念。如梁頌恆宣誓時披著「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布條; 同黨的游蕙禎則將誓詞加料,說要效忠香港國; 另位議員姚松炎也在宣誓中加上「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等內容。 立法會秘書長指出,由於誓詞加料,三位議員的宣誓均視為無效。

根據2004年香港法院的判例,議員必須依照法令形式宣誓, 否則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 但被認定宣誓無效的議員則表示將抗爭到底, 爭端似有越演越烈的可能。為了避免衝突擴大, 新當選的立法會主席表示將在19日讓3人再次宣誓,如果3人拒絕 配合則將依法處理。

透過宣誓就職的衝突以凸顯政治理念,對台灣人而言並不陌生, 但兩相比較,港府的處理方式似乎較台灣更能堅持法治精神。曾擔任 25年的立法會議員的香港民主黨主席劉惠卿表示, 議員宣誓引發爭議並不令人意外,歷屆立法會中也發生過, 若抗爭議員拒絕補行宣誓,最後通常都會訴諸法律裁決。劉指出:「 香港現在很多事情都是互不相讓,很多時候都會鬧 上法庭,但無論是民主派,還是親北京派, 多數香港人都會尊重法庭的判斷。所以如果真的搞不定, 那可能就要法庭見了。」如此看來,香港人確實要比台灣人幸運, 因為法院還能扮演一錘定音的角色。

回顧台灣過往的宣誓爭議,無論是司法界或是當事人, 似乎就只懂得以「和稀泥」的方式瞎混。 抗爭者固然達到挑戰權威的目的, 但司法尊嚴卻也因此付出了龐大的代價,今天台灣人不信任司法, 難道不就是當初放任和稀泥的結果?

1984年增額立委就職時, 當時無黨籍的余陳月瑛與鄭余鎮首次以「看不懂誓詞」 拒絕舉手宣誓。若依《宣誓條例》以及香港的處理方式,兩人應「 視同缺額」直到補行宣誓, 但往後幾天內余鄭兩人依然故我出席院會, 其他委員也無人提出異議,為日後越演越烈的宣誓抗爭創下了先例。 次屆增額立委宣誓就職時, 剛成立的民進黨團由尤清與朱高正出面阻止大法官李鐘聲主持監誓, 台上、台下拍桌對罵吵成一片, 但法官卻沒有捍衛儀式尊嚴而仍然在爭鬧聲中完成宣誓程序。

1990年民進黨委員又以僑選立委不具民意基礎為由, 強力阻擋監誓人翁岳生進入會場, 儀典進行時以抗議布條蓋住翁的頭部,對監誓人極不尊重。 唱國歌時,民進黨委員甚至跳上主席台,大叫「 沒有監誓人唱什麼國歌,不算、不算。」最後在紛亂吵雜聲中, 儀式草草結束,身為大法官翁卻沒有骨氣的表示「 有看到許多委員舉手宣誓」,故儀式仍屬有效。

1993年全面改選的立院依例行禮如儀時, 民進黨立委則集體走出場外,進行「向台灣人民宣誓」。 監誓的大法官總算堅持原則,表示沒有看到這批立委宣誓, 故應屬無效。但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已開始和民進黨互通款曲, 媒體表示,自行宣誓是否有效,已成「政治問題」, 不能以法律觀點解釋。故這屆未宣誓的立委甚至連後來補行的程序也 都免了,時為民進黨幹事長的陳水扁表示, 場外宣誓是為了不面對國旗,而且「外面空氣也比較好」, 對儀典的蔑視十分明顯。

1996年第三屆立委就職時,同樣的宣誓秀又依例上演, 某家報紙社論直言:「民進黨立法委員不按照宣誓條例的規定宣誓, 已經變成該黨傳統的一部分。」但這次抗爭較為和緩, 僅是站在主席台前以背對國旗的方式,宣讀經修改後的誓詞, 以故意違反宣誓條例凸顯對國家的不認同。 但司法院這次反倒硬了起來,以五十餘位立委宣誓程序不符規定「 視同未就職」,拒收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兩項釋憲申請案, 迫使民進黨立委最後讓步補簽誓詞。

2005年第六屆立委宣誓就職時, 無黨籍委員李敖擅以自己照片替代國父遺像, 並將誓詞內容大幅修改。宣誓前並發表公開信給所有立法委員, 表示《宣誓條例》是神權時代的把戲,不脫封建思想。 且誓詞內容均採負面臚列,例如要宣誓者發誓「不徇私舞弊」、「 不受授賄賂」等,這些根本屬於民代的基本品德, 依法定內容宣誓等於是要人先假設自己可能違犯,再宣誓「 願受最嚴厲之制裁」,邏輯完全不通。李敖的做法明顯違反《 宣誓條例》,依法形同未宣誓,當然也不能就職, 但因李委員後來還是在法定誓詞上簽名,在沒人追究的情況下, 事件還是蒙混落幕,受傷害的只是法制尊嚴。

立院的宣誓秀在中央鬧得沸沸揚揚,地方議會當然也不遑多讓, 甚至因遠離政治核心,荒腔走板的情況還更為嚴重。 偏偏監誓的法官只求脫離紛爭,對違規情事故意視而不見, 徒然造成民眾對司法信心的腐蝕。如根據《宣誓條例》宣誓時必須「 面對國旗及國父遺像」,但在省議會監誓的法官卻曾解釋說:「 鬧場時曾偶而面對」已算足夠;台北市議會的監誓法官則因「 場面紛亂無法舉證是否面對旗像」,也算宣誓有效; 高雄市議會更扯,「雖背對主席台,但因有玻璃映照旗像, 形同面對」,當然算有效!

撫今追昔,當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有秩序的依《宣誓條例》 完成總統與立法委員的就職程序,並不斷強調將在「中華民國憲法」 下行使職權時,我們這些看戲的觀眾難免有些恍如隔世的感覺。 政治如戲,但願香港不要步上台灣的後塵, 為了宣揚理念最後竟連英國人建立的法律尊嚴,也可以被隨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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