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FinTech發展關鍵不在沙盒,是心態!

2 9 月 , 2016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六所副研究員  吳孟道

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最近很火紅的一個名詞,在金融科技圈的討論,不下結合擴增實境(AR)的熱門遊戲Pokemon GO (儘管我一直覺得Pokemon狂熱跟AR沒啥關係,因為不開AR也不會影響遊戲體驗)。兩者其實都與金融科技(FinTech)有關,只是一般大眾對sandbox這個名詞相當陌生,但對Pokemon的怪物卻如數家珍。

說到沙盒,這個名詞並不新穎,在電腦資安方面早已被廣泛應用。根據維基百科,沙盒是一種為執行中程式提供隔離環境的安全機制,目地是讓一些來源不可信、具破壞力或無法判定程式意圖的程式,可以在一個受到監控、安全與隔離環境,進行實驗與測試。

同樣的邏輯,應用在金融監理方面,就是提供一個「創新試驗場」(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翻法),在這個安全場域中免除不必要的法規束縛,讓FinTech公司得以天馬行空發揮創意、測試新創產品及服務、開創全新商業模式,同時透過與監管機關的互動,共同解決測試過程中所遭遇的監理及法規問題,最終加速FinTech的發展。實際運作上,監管是虛,創新是實。

雖然沙盒在電腦安全領域應用已久,但在金融監理方面的實驗,則是最近才被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紛紛採用。2015年3月,英國政府科技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出具一篇名為「金融科技的未來:英國如何成為金融科技領導者」(FinTech Futures: The UK as a World Leader in Financial Technologies.)政策報告,首度提出沙盒概念可以同時兼顧監管與創新,促進金融監督管理者、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創新公司之間的密切合作。(“In fostering close collaboration between regulators, institutions and FinTech companies, much might be learnt from clinical trials structures. Specifically, regulator monitored ‘sandboxes’ for innovators to experiment with virtual environments or real people.”)

隨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於2015年11月提出金融監理沙盒倡議文本,並於今年5月正式啟動監理沙盒機制。而新加坡貨幣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則仿效英國做法,於今年6月提出金融監理沙盒指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不只允許進入沙盒的FinTech公司可以從事法律未曾規範的業務,甚至連與當前法規有所牴觸的業務,也可在事先報備下進行嘗試,且不會在事後官方終止此項業務時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做法可謂是比英國還大膽開放。

看著各國加快馬力發展FinTech,國內自然也不甘寂寞。近來愈來愈多的聲音疾呼,台灣應該儘早立法通過實施金融科技監理沙盒機制,才有機會追上英國及新加坡等金融科技發展較為快速國家腳步。尤有甚者,更能提供國內FinTech業者創新空間,甚至吸引國際FinTech人才來台發展。

這一番話,立論看來相當正向,願景規劃也相當美好,但事實果真如此?多了一個金融監理沙盒機制,台灣FinTech就會立即起飛?答案顯然沒有想像中簡單。因為FinTech發展關鍵絕對不在沙盒,而是在於主管機關、業者、民眾的三方心態。或者說,沙盒只是提供創新能量的一個工具,是FinTech發展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如果主管機關心態不夠開放且與時俱進、業者創新慾望不強、民眾創新需求疲弱,光有沙盒,勢必也無法激起FinTech的璀璨火花。

暫且先撇開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國家對施行沙盒的限制不談(不成文法的英國與新加坡,沙盒施行只要主管機關認定即行,相對有彈性,但對成文法的台灣來說,沙盒所衍生的責任豁免權必須立法通過,而非由主管機關自行認定),英國及新加坡之所以開始施行金融監理沙盒機制,主要是發展FinTech的環境已臻成熟,上至政府、下至民間機構與群眾,彼此之間已串聯成一個FinTech生態系統,在每個環節都能介接市場參與者的供給與需求,故沙盒施行可以更加促進FinTech發展。台灣呢?不要說FinTech生態系連影子都看不到,光是政府自身心態及法規調整都還有很多亟需改進的空間。

FinTech的根本,是一種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不是舊有行為模式的延伸。看看英國及新加坡等FinTech發展較為快速的國家,政府擬定FinTech發展方向時,並不會將對象侷限於金融或科技業者,而是鼓勵各行各業有志於FinTech的人士,皆能透過破壞性創新顛覆或挑戰傳統金融模式,帶動產業創新發展。

台灣剛好相反,無論是第三方支付或是P2P借貸平台,主管機關都希望由金融業者主導,並不鼓勵非金融業者加入競爭,甚至基於監管考量頻下指導棋,要求FinTech業者必須遵守規範,否則就將懲處或開罰,這無疑都會限縮台灣FinTech的發展。即使引進監理沙盒機制,若是主管機關仍是延續過往監管方式與心態(沒有允許的都不能做),沙盒充其量只不過是個花瓶而已。既然如此,我們究竟要個花瓶做啥?這可能是必須先想清楚的。

, , , ,

By



Recommended